高淳縣環境保護局

高淳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高淳縣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淳縣環境保護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政府部門
  • 職責: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等
管轄區域,內設機構,

管轄區域

高淳縣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職能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和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環保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實施縣長目標責任制。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縣環保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和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環保系統幹部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組織全縣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和評比先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國際環境獎項的推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全縣環境問題研究。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縣履約的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2、污染控制科職能
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以及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縣排污許可、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協助上級做好危險廢物轉移、經營許可、廢物進出口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對企業、有關行業等工業污染、工業企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源遠程監控技術的推廣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污染企業搬遷、實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和設備,指導環境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負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的督促檢查。建立全縣固體廢物申報登記檔案,制定處理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處理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依法對全縣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和排污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3、管理科職能
組織實施全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新、擴、改建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含生活小區建設)項目以及其他特殊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縣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參與縣許可權以上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配合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持證單位以及環境管理諮詢中介機構進行管理。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以及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縣城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審核和檢查制度。組織編制環境監測報告,發布環境監測信息。依法組建環境監測網路,建立網路管理制度,組織網路運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監測科學技術研究、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環保科學技術協作、技術諮詢、技術攻關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組織環保科研成果鑑定以及評獎工作。負責管理和推進全縣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的有關工作。參與推行清潔生產、環境標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負責對我縣以及進入我縣的環保產品和企業資質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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