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區審計局

高淳區審計局

高淳區審計局,主要貫徹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縣審計工作制度、規範和管理意見,並監督執行;領導、協調、監督全縣內部審計、鄉鎮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淳區審計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一、貫徹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縣審計工作制度、規範和管理意見,並監督執行;領導、協調、監督全縣內部審計、鄉鎮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工作。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經濟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
1.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2.對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
3.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鎮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
6.縣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
7.縣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縣政府國債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8.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9.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在我縣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10.對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和鄉鎮審計工作;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
六、協助有關部門查辦經濟案件。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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