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活度開放性放射性核素操作規程

《高活度開放性放射性核素操作規程》是用於安全生產的專業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活度開放性放射性核素操作規程
  • 類別:規範
操作規程,放射性沾污的去除,

操作規程

1.操作放射性核素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放射污染、核素外泄等意外事故。製備用於患者的注射製劑,尚須注意無菌操作
2.在有產生放射性氣溶膠、蒸氣、粉塵可能的操作時,必須在有抽出式通風設備的通風櫥和手套箱內進行。通風應在操作前啟動。
3.放射性核素的操作應在玻璃、塑膠或不鏽鋼鋪成的工作檯面上及搪瓷盤內進行。在操作放射性液體時搪瓷盤內應鋪以吸水紙或草紙
4.抽取放射性液體時,應使用適當的吸液器具(如注射器、帶橡皮球的吸管、自動分裝器具等),嚴禁用口對著吸管吸取。用於不同性質或濃度的放射性液體的吸取器具,應加貼明顯標籤以免混淆。
5.操作γ放射性核素時,應利用鉛玻璃或混凝土禁止;操作β射線放射性核素時,應採用有機玻璃或鋁板禁止。注意保持遠距離操作,動作應準確、迅速。
6.嚴格區分有放射性沾污器皿和清潔器皿,不得混淆。高活性和低活性的放射性核素操作,應分別在不同的實驗室或實驗台進行。
7.分裝或稀釋放射性核素液體時,應先根據比放射性和稀釋倍數準確地計算出所需放射性核素原始溶液及稀釋的容積。將稀釋後所得溶液的比放射性、容積、日期填在瓶簽上,並先把稀釋液注入瓶內,最後加入放射性核素溶液。
8.標記、分裝完畢的放射性核素(放射性藥物)應封存於無菌瓶,並置入有蓋的鉛容器內;容器外貼明顯標籤,註明內容品名、放射活度、體積、標記時間。
9.放射性核素操作結束後,及時清理不用的器具、用品,清除有放射性污染的墊紙、棉簽等,關閉通風、照明設備。
10.放射性物質造成沾污時,應將沾污區域加以標誌,以免其他人員受沾污,並按放射性沾污的去除規定處理。

放射性沾污的去除

1.沾污的器皿、用具和衣物,應按照其品類、核素的種類和性質分別進行處理。在洗消過程中,應按先處理沾污輕、後處理污染重物件的原則辦理。
2.玻璃和搪瓷的沾污依以下步驟進行處理:①浸泡於3%鹽酸或10%枸櫞酸中1h;被32P沾污的器皿可用1.5mol/L硝酸和磷酸浸泡;被131I沾污的器皿可用56%的碘酸浸泡。②在清水中洗滌。③在清潔液(重鉻酸鉀在濃硫酸中的溶液)中浸泡15min。④用流水沖洗。
3.桌面或地面除沾污方法:①液體可用吸管或吸水紙將其吸乾;粉末,先滴少量的水使其濕潤,然後用吸水紙擦試。擦拭時,注意勿使沾污面積擴大,嚴禁用抹布或拖把隨意擦抹。②用10%稀鹽酸滴在沾污處,再用吸管或吸水紙吸乾;如此反覆2-4次。③用水洗滌3-4次。④用探測儀檢查沾污是否已完全清除。
4.衣服布類的除沾污方法:①有沾污的衣服應和普通衣服分開洗滌。②沾污程度輕者(<1000cpm)可在專用洗衣機內,按下述方法依次處理:在水中洗滌;在熱酸(5%枸櫞酸)溶液中洗滌;在熱水中洗滌;在含有去污劑的熱水中洗滌;在熱水中洗滌;在水中洗滌3次。以上每步驟約需5min。③沾污重者,貯放5-10個半衰期,然後按上述方法洗滌。
5.皮膚表面的除沾污方法:①用肥皂和軟毛刷刷洗5min。②經測定如仍有放射性,重複刷洗5min。③如經2次刷洗後皮膚劑量仍大於允許劑量,可採用EDTA、EDTA肥皂、5%枸櫞酸溶液(用於32P)或5%硫代硫酸鈉(131I)等協助清洗。
6.清除污染後的溶劑或水應放入專用容器或衰變池內,不得隨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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