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2011年7月30日凌晨0時27分許,高昌勝使用
手機撥打廣州
110報警電話,編造在廣州塔放置了
炸藥並要炸廣州塔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機關出動大量警力對廣州塔進行搜查排查,並加強廣州塔防爆反恐工作。7月31日,廣州警方將高昌勝抓獲並
刑事拘留。
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昌勝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
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因被告人高昌勝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
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高昌勝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認罪態度、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一貫表現等情況,判決
被告人高昌勝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
有期徒刑一年。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