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明,海口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管理局副局長。
違紀情況,處罰結果,
違紀情況
2012年12月,海南某汽車租賃公司將節餘的公車租賃費用94000元現金退給海口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管理局。時任局長王永茂指示副局高成明將該筆現金截留,用作賬外開支,並由高成明負責保管。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王永茂與蔡曉靜、高成明、掛職副局長周庭山商議後,將94000元租金退款主要用於給部分幹部發放春節過節費、人情送禮、吃喝接待以及購買菸酒等。其行為已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和揮霍浪費錯誤。
處罰結果
高成明作為時任納稅服務局副局長,違規保管和使用相關款項,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省紀委決定給予高成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王永茂、蔡曉靜、高成明、周庭山四人退繳的94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