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於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確定全市河砂開採權意見的通知》(茂府辦〔2008〕13號)精神,經高州市河砂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決定對2014年度高州市第二批河道河砂可採區標段的河砂開採權公開拍賣出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河道河砂開採權拍賣公告
- 地址:高州市
- 活動:河道河沙開採權拍賣
一、標的概況
本期拍賣標的是2014年度高州市第二批河道河砂可採區9個標段的河砂開採權,各標段有關情況見《高州市2014年第二批河砂開採權拍賣標段情況一覽表》。河砂開採期限從發證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具體時間以《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為準,采砂期限具體按《河砂開採權出讓契約》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有經營河砂業務的營業執照。競買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位或自然人,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經營(或開採)河砂業務的營業執照或籌建執照(營業執照或籌建執照的經營範圍必須含有“砂”或“沙”字眼),具有承擔競買及履約中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能力。
(二)有符合規定的采砂作業方式和作業工具。采砂作業方式:必須採用管道工程式、自吸自運式、射流式、鏈斗式;作業工具:鑒江標段必須採用采砂船和具有正常開採作業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數量(1-3艘);其它標段可以不使用采砂船舶。不允許使用抓鬥式采砂船舶或絞鑽類采砂作業工具。采砂泵及采砂管的內徑8英寸或8英寸以下。
(三)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證書齊全。擬投入的采砂船舶必須證書齊全(租用船舶采砂的要有競買人與船主的租賃協定、契約或意向書)。采砂船舶必須自行安裝帶全球衛星定位的船舶移動視頻監控系統。
(四)競買人及擬投入的采砂船近1年無違法采砂記錄。
(五)競買人有處理標段範圍周邊民眾關係的能力。
(六)繳交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為各標段河砂開採權起拍價的30%;
(七)本次拍賣不接受聯合體拍賣。
三、報名應提交的材料
(一)高州市河砂開採權競買報名表;
(二)經營河砂業務的營業執照(或籌建執照);
(三)用船舶采砂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
(四)報名人身份證明材料:
2、自然人報名競買的,需提交競買人身份證複印件。報名及參與競買由本人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五)無違法采砂記錄證明材料;
(六)卸砂點設定有關材料;
(七)競買保證金繳費憑證;
(八)競買保證金承諾書;
(九)處理相關民眾關係承諾書;
(十)標段所在行政區域的鎮政府(街道辦)出具的處理民眾關係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