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首次發現,同年12月在遺址東北處開掘兩個探方進行試探性發掘、出土的器物有:
石器有刀、鏃、鑿等,均系磨製。其中石刀可分馬鞍形,半月形和三角形。
陶器有罐、杯、壺、碗、盤、鼎、鬲和網墜等,分手制和輪制二種。以罐居多,普遍帶蝶形紐和高領頸。
硬陶以葉脈紋、雲雷紋見多,回字紋、繩紋、方格紋、編席紋、曲折紋、米錦紋少許。軟陶也以葉脈紋為主,次為方格紋和附加堆紋。從器物的形制特徵和花紋上看,與我省清江縣吳城文化遺址出土器物相似。
該遺址尚為贛東北地區首次發掘,根據分析,遺址屬新石器時代晚期至商代早期台地遺址,距今3500——4000年。
1983年10月公布為樂平縣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