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毛鳳龍。

2022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調查處理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高密市
  • 所屬部門:高密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鄧濤(局長)
行政違法,現任領導,

行政違法

2022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2年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案件(第一批)。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調查處理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2年3月10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11月,當事人委託第三方通過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以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招標,確定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2019年12月18日,當事人與中標單位簽訂《共享助力腳踏車運營契約》,契約有效期為5年。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以共享助力腳踏車屬於特許經營項目名義,確定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為高密市區域獨家共享助力腳踏車經營企業的做法,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實際上是變相限制共享助力腳踏車企業市場準入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共享助力腳踏車品牌進入該區域市場,剝奪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的規定,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依法提出以下處理建議:一是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指定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高密市區域內獨家共享助力腳踏車經營企業的違法行為,為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共享助力腳踏車品牌運營商在相關市場提供公平競爭機會,保障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二是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要求當事人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各類政策措施時,嚴格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式,認真評估對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依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加強對當事人後續行為的監督和指導,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發生。

現任領導

局長:鄧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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