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計生證辦理指南

計生證是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辦理。

1、《一胎生育證》:生育第一胎的,在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以及夫妻雙方單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經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發給《一胎生育證》。
2、《二胎生育證》:申請再生育一胎的,憑夫妻雙方單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員會以及結婚證、戶口簿和生育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經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其中夫妻雙方是農民的,可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發證。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的夫婦申請並提供獨生子女二張一寸免冠照片→雙方所在村或單位初審→鄉鎮(街道)政府審核、核發。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人申請→單位證明→主管部門證明→區計生委或所在鄉鎮(街道)審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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