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三)擬訂全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調研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軍隊移交我市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紀念館、紀念碑等設施的保護、管理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市烈士紀念設施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指導督促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管理。
(十)在徵求市委組織、機構編制等部門意見基礎上,牽頭提出全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計畫。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業務股。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能轉變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行政編制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張國正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