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科學技術局

高安市科學技術局

高安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高安市委辦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高安市科學技術局局長:何劍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安市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Gao'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何劍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本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擬定市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指導協調全市範圍內的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八)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示範,負責編制和實施我市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的科技創新規劃,指導山江湖工程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九)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情報(信息)、科技統計、科技評估、技術市場等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建設、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軍民科技融合等工作。
(十)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指導相關部門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計畫。負責全市的科技培訓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優秀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貫徹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高安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和科技信用體系,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研究制定全市眾創空間建設發展規劃,推動各類孵化器、科技園等機構的發展。為企業和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提供政策法律、項目申報、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等各類科技服務。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科技人才創新平台建設。
(十四)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範等方面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監督檢查所屬科研院所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行政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宣傳、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督辦督查、內外接待、機關財務與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勤政廉政、文明創建、節能減排、內部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
(二)計畫業務股。負責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年度科技項目計畫。研究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負責規範、指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設並進行管理,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型企業申報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協同體組建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編制、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科技項目。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及科技經費的管理、科研物資的分配。負責科技、金融、統計、檔案管理。負責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建設,組織對科技人員和科技幹部的培訓,對市政府部門、鄉鎮(街道)的科技業務協調指導。歸口管理實驗動物、放射性同位素等工作。
(三)科技合作與成果股。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科技保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申報技術出口。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負責協同創新工作。負責技術契約法的監督實施和技術契約仲裁、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和技術市場統計工作。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協調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科技情報信息網路的管理、科技情報文獻資料的蒐集、整理、分類、保管、科技情報調研、分析論證及傳遞。負責科技情報信息成果的申報、評審、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情報人員的專業培訓,協調指導市政府部門、鄉鎮(街道)的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學期刊的出版、發行工作。
(四)農村和社會發展股。負責擬訂促進農村發展領域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方針、政策、規劃和措施,並做好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申報和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特派員農村創新創業行動、科技下鄉和農業農村科普等活動。承辦創新型鄉鎮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涉及人口、資源、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具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科學技術局局長:何劍鳴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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