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教育體育局

高安市教育體育局

高安市教育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高安市委辦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高安市教育體育局局長:黃四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安市教育體育局
  • 外文名:Gao'an 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黃四光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重大政策、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體育局辦公室和相關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研究制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盲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相關檔案,審定基礎教育教材使用,推進素質教育。
(四)綜合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含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部門有關教育體育工作。協助市政府進行教育督導及對各類教育的質量評估。
(五)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與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宜春市對我市教育體育撥款、貸款和項目建設。落實教育體育民生工程。
(七)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城鄉各單位、各部門的社區教育、親職教育和體育教育工作及活動。負責組織實施與推進中國小素質教育及全民素質教育工作。
(八)負責中國小教師隊伍和體育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稱評審、培養培訓等管理職能。承擔教育體育系統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師德建設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負責全市社會體育團體指導和管理。
(十)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及項目設定與布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計畫和競賽規程,做好競賽和訓練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體育交往,開展區域性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體育競賽項目。
(十一)負責全市體育市場相關產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提高和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承擔國家級、省級教研項目與課題的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語和語言文字套用工作。指導國語普及和漢字規範套用工作。
(十四)組織好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報名、考試、資格審查、錄取等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積極開展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為基層教學研究、教學管理提供指導與服務。積極組織開展中國小教育科研活動,為基層教育科研、教改實驗提供指導與服務,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管理改革和教學改革。根據課程改革需要,積極開發地方課程及各種課程資源,組織編寫地方教材和鄉土教材,為基層學校開發校本課程提供指導與服務。
(十六)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建立健全和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幼稚園的校車、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做好中國小、幼稚園的校車、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負責全市各類學校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教育體育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指導、監督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全市各類學校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對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全市各類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督促全市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建議提案辦理、工會、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政務信息公開、發布工作。負責協調綜合性會議、公務接待、辦公設備採購等後勤服務和學校後勤產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承擔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
(二)人事師資股。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人事檔案、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師德師風建設和對本系統幹部考察、教師考核、表彰獎勵、晉升晉級、教師資格認定及定期註冊工作。做好教育體育系統職稱評聘、幹部年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校長和師資培訓,指導中國小教師學歷提高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管理工作。加強全市中國小教師、校長隊伍管理。
(三)發展規劃股(校建辦公室)。負責教育體育發展規劃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園)建設。負責統籌各類教育體育項目和資金的申報、審批、管理及分解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統計和統計信息發布、監管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園)建設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統計上報工作。
(四)教育股。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管理、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德育、親職教育、科技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綜合協調、管理評估、專業設定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及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社區教育、老年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五)財務股(扶貧資助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教育扶貧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園)學生資助、教育捐贈、教育貸款工作。編制局機關教育體育事業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根據年初預算,統籌管理有關教育體育經費,做好教育體育經費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財務檢查。指導學校財務管理,參與局組織對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項教育體育經費的審核和撥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參與局組織的教育體育項目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工作。
(六)安全穩定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維護全市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協調處置各類安全穩定事件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學校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積極開展應急演練。負責開展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宣傳教育活動,配合禁毒辦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教育體育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負責上級綜治、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體衛藝教育股。承擔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中國小校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承擔競技體育工作。承擔運動員審批申報工作和裁判員培養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重大競賽的組織工作。指導協調各類體校的業餘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指導全省青少年系列賽事的組隊競賽工作。
(八)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負責擬定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評估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和綜合管理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的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抓好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和民辦學校年檢及民辦幼稚園普惠性認定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服務事項的服務監管工作。
(九)民眾體育股。承擔民眾體育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農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健身氣功的管理。承擔體育總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協調、組織、領導全市各單項運動協會和俱樂部,組織民眾性體育競賽和體育交往。承擔社會體育指導員、三級裁判員的培訓、審批工作。承擔體育社會組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審核和監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和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全市中國小校(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承擔上級有關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督學1名。股級職數9名。
市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教育體育局局長:黃四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