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貫徹落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物流、港口等行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管理。
(三)負責全市縣鄉村公路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測設施工指導及竣工驗收。指導全市縣鄉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四)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指導全市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城市客運、港口經營、車輛維修、運輸服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行業監督管理。
(五)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等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轄區內公路的項目申報審批、交(竣)工驗收、路產路權管理、超限超載治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六)承擔交通運輸系統行政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開展行政執法、執法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
(七)負責行政區域內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八)負責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
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春節及其他節假日旅客運輸、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對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誠信考核,並實施聯合獎懲,落實獎懲制度。
(十)負責協調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設任務。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資金使用監管。負責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合作交流。
(十二)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責分工
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市生態環境局對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行政日常工作統籌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文稿、會務、機要、保密、接待、後勤保障、信訪維穩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交通信息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行業宣傳、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審計等方面的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使用監督、專項審計工作;負責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資金使用和局屬單位財務、財會工作。
(三)公路水路建管股。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情況;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經濟統計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及工程招投標和造價定額監管及交(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公路養護監管和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全市水路運輸、港口生產經營行業監管;負責轄區內漁船檢驗和監管相關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碼頭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四)道路運輸管理股。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指導、協調和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春運等有關重要運輸任務和交通戰備任務的保障工作;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和運輸服務、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城市客運行業管理。
(五)執法監督綜合股(行政服務股)。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應急預案;指導全市道路水路運輸企業、鄉鎮渡口(渡運)、城市客運企業和交通工程建設等綜合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
(六)組織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績效考核和局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局乾職工的勞資、
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掛靠市交通運輸局。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盛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