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守洪,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9年11月5日,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高守洪受賄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守洪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9年7月2日,貴州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黨委有關領導到茅台宣布省委和省國資委黨委關於茅台集團公司幹部調整的任免決定和提名推薦建議:免去高守洪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高守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高守洪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騙組織,一再拒絕接受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與所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高守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守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高守洪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守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對外投資合作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貴陽高新置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5日,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高守洪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別發表了辯論、辯護意見,高守洪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經查,高守洪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騙組織,一再拒絕接受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與所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3月30日訊息,2020年3月30日下午,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