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附海鎮花塘村黨總支原委員、村民委員會原委員高央剛挪用農民公寓購房款問題。2011年至2018年6月,高央剛在擔任花塘村農民公寓安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協助附海鎮人民政府負責花塘村農民公寓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將9名購房農民的購房款合計人民幣269.56萬元予以挪用,用於其個人賭博、還款及日常支出,超過三個月未還。2018年7月,上述被挪用款項由高央剛親屬代為退還。高央剛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2018年9月,高央剛受到
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10月,高央剛因犯
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