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起草縣級許可權內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指導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負責種畜禽管理和奶畜飼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構建全縣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縣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
(六)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全縣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草種管理工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器械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從業人員、中獸醫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防疫工作。監測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農業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有關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 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參與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縣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參與擬訂全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縣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五)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業、畜牧、畜禽屠宰、農業機械、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種植業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對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農業機械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辦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工會、計生、物管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開展全縣農業農村重大問題調研。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制定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參與對縣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
(二)人事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三)農業農村改革與政策法規科
牽頭農業農村改革工作,提出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建議。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
組織起草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參與有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行政強制等職責。指導、監督各鎮(街)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種植業管理科牌子)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地方標準。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不含棉花)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種植業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五)鄉村產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掛多種經營科牌子)
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國有農墾單位的改革與管理,承擔農墾項目申報、實施和農墾經濟統計匯總工作。牽頭農業“雙招雙引”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擬訂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食用菌、棉花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品質改善;負責菜籃子工程和蔬菜生產基地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蔬菜、食用菌、棉花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的選育、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協助蔬菜、食用菌、棉花重大項目的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無公害蔬菜生產發展;負責全縣食用菌菌種管理工作;承辦棉花補貼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蔬菜、食用菌、棉花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農產品市場開拓與推介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
(六)農機畜牧水產與農用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研發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管理農機化生產和跨區作業,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組織和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檢驗、審驗、考核和核發牌證工作,負責對作業區域內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農業機械駕駛、操作違法行為,負責農機事故統計和處理道路外農機事故。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對農業機械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起草畜牧行業有關發展規劃;負責畜禽良種的資源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毛皮動物養殖發展。負責制定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畜禽養殖、牧草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負責飼草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以及飼草草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建設。負責畜牧業建設項目的編報和績效考核。負責畜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組織起草獸醫行業有關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指導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毛皮動物胴體處置監管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承擔縣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組織擬訂和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產品質量抽檢計畫,以及動物、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按照規定負責有關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
擬訂全縣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承擔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漁政。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負責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對畜產品、畜牧業投入品、產地環境、種畜禽質量檢測機構和飼草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無公害畜產品認證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瘦肉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畜牧獸醫行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畜牧獸醫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分析、發布畜牧獸醫行業信息,組織開展監測、統計、運行預警、信息服務工作。承擔畜牧獸醫信息化、智慧型化相關建設工作。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打擊私屠亂宰違法行為。承擔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經營以及屠宰加工企業轉型升級相關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指導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世界銀行項目有關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范志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