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縣水利局,是高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唐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高唐縣金城西路12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水法治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水利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跨縣域水利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技術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全縣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等骨幹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地、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查處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跨區域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調處鎮(街道)間和縣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利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負責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各項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縣內涉及徒駭河、馬頰河、南水北調續建配套工程等河道的有關事務。
(十五)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制訂有關標準並積極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同水文部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高唐縣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高唐縣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縣水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高唐縣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縣水利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局負責辦理《采砂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憑《采砂許可證》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5.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縣行政審批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縣水利局負責相關業務監管工作。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地震監測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地震監測中心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城市涉水事務管理。按照有利於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最佳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的原則,由縣水利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縣城區管網輸水及用戶的供水工作,負責縣城區外村鎮供水工作指導與管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區防汛工作。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水許可工作。
8.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局對承擔的行政許可等事項,要做好受理、審核、辦理等工作,及時將相關事項的辦理情況和數據信息通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縣水利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配合縣行政審批局做好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配合縣行政審批局做好涉行政審批事前論證等有關工作。縣行政審批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利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設科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縣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區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縣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各項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承擔縣內涉及引用黃河水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等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四)水資源科(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資源監測;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負責水資源技術論證等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承擔荒地、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開展大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五)水政法規科 負責組織擬訂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水利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普法宣傳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道忠
所獲榮譽
2022年2月,被表彰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