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5號),制定本規定。
高台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高台縣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台縣醫療保障局
- 隸屬:高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出台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嚴格執行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以及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全縣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涉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保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醫療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信訪維穩、政法、群團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督察督辦、檔案管理、應急、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財務、資產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依法行政及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負責落實省市醫保目錄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簽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負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保障網路安全運行和維護,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開展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三)統計財務股。負責制定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數據統計分析、財務匯總報表,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和預警機制。負責機關經費預決算、機關財務、職工薪酬、銀行賬戶管理、資金撥付、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登記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盛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