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高台縣位於
河西走廊中部,黑河幹流中游下段。東接
臨澤縣,西鄰
肅南縣和
酒泉市,南至祁連山北麓,與肅南縣接壤,北依合黎山和大青山,與
金塔縣和內蒙古自治區的
阿拉善右旗相連。轄7個鎮、2個鄉,面積4425平方公里,總人口15.85萬人。有回族、藏族、維族、彝族、滿族、裕固族、撒拉族共7個少數民族。高台農業基礎較好,主要有糧食、蔬菜、制種、草畜、礦產五大支柱產業。主要的文化景點有北涼古都駱駝城及國內罕見的魏晉漢墓群,建於清
嘉慶年間的佛教勝地
梧桐泉寺,紅西路軍革命烈士紀念館,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
大湖灣水上遊樂園等。
高台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高台縣城關鎮縣府街86號。新建辦案及業務技術樓於2013年5月建成,占地面積9.7畝,建築面積4700平方米,主體為雙面、六層全框架結構。建有高標準的多功能會議廳、視頻會議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檔案室、中心機房、辦案工作區以及籃球場、排球場等辦案辦公設施和文化活動中心。
高台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政工科、辦公室、
反貪污賄賂局、
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
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技術科、法警隊、紀檢組、案件管理辦公室和監察科15個職能部門。
現有正式幹警33人,檢察委員會委員9人,檢察員12人,助理檢察員5人,書記員2人,司法警察3人。
近年來,高台縣人民檢察院大力加強省檢察院提出的“3521”工程建設,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著力強化訴訟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積極促進平安高台、法治高台建設。2007年以來,多次被市檢察院、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集體、平安單位、先進黨組織。
高台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高台縣城關鎮縣府街86號。新建辦案及業務技術樓於2013年5月建成,占地面積9.7畝,建築面積4700平方米,主體為雙面、六層全框架結構。建有高標準的多功能會議廳、視頻會議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檔案室、中心機房、辦案工作區以及籃球場、排球場等辦案辦公設施和文化活動中心。
高台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政工科、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
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技術科、法警隊、紀檢組、案件管理辦公室和監察科15個職能部門。
現有正式幹警33人,檢察委員會委員9人,檢察員12人,助理檢察員5人,書記員2人,司法警察3人。
檢察職能
(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
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二)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對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以及提起抗訴。
4、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活動和刑罰執行及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5、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任務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鑑定機構、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10、紀檢、監察部門
負責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11、案件管理部門
統一負責全院案件受理、流轉、分辦;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以高檢院名義制發的案件文書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和辦案工作的考評;負責案件管理平台的套用;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
辦理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審查起訴、犯罪預防等案件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的綜合指導。
13、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網路套用、網路安全、專線網、專線電話及機關通信的建設、管理、維護以及全市檢察系統信息科研、學術交流及信息技術培訓等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負責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的聯繫工作,辦理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建議、提案;負責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負責領導批辦事項的督察工作;負責機關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工作;負責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保衛工作;負責計畫財務、行政裝備、車輛等管理;負責後勤管理保障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
協助院黨組抓好本院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辦本院檢察人員的獎勵表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檢察人員的考試錄用和調進人員的審查、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
紀檢組(監察科)
負責檢查本院內設機構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存在的問題,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本院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負責本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產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縣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負責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偵查監督科
負責辦理全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工作,並對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公訴科
負責辦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工作,並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控告申訴檢察科
負責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和刑事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承辦由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或提請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縣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羈押工作的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的工作制度、規定;研究、分析職務犯罪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預防對策,協同有關係統和行業的職能部門開展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共同建立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機制;根據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建立和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檢察技術科
負責本院檢察技術工作;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法警大隊
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保護本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惡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維護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各類案件實行統一受理、登記、分流,對案件流程實行動態監督;負責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的協調和指導、執法質量考評和個案監督、案件信息工作、律師接待等工作。
所獲成就
近年來,高台縣人民檢察院大力加強省檢察院提出的“3521”工程建設,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著力強化訴訟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積極促進平安高台、法治高台建設。2007年以來,多次被市檢察院、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集體、平安單位、先進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