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占志

高占志

高占志,男,漢族,1954年8月出生,吉林九台人,1970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吉林省體育局巡視員。

2019年6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占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占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4年8月
  • 出生地:吉林九台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9年01月,任吉林省南湖賓館總經理;
2003年02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助理巡視員;
2005年09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9年01月,任吉林省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3年11月,任吉林省體育局巡視員;
2014年09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8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體育局原巡視員高占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5月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體育局原巡視員高占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占志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高占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占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吉林省體育局原巡視員高占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占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高占志在擔任吉林省體育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