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紅

高利紅

高利紅,女,漢族,1970年生,河南洛陽人,法學博士學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發展規劃部部長、學科建設辦公室(“211工程”辦公室)主任,兼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利紅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洛陽
  • 出生日期:1970年
  • 職業:教授,博士生導師
  • 畢業院校:原中南政法學院、武漢大學
  • 代表作品:《動物的法律地位研究》,《動物不是物,是什麼?》
  • 性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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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先後就讀於原中南政法學院、武漢大學,1992年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系主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館長,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發展規劃部部長、學科建設辦公室(“211工程”辦公室)主任,兼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社會職務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重金屬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專家、河南省法治智庫專家、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涉訴信訪諮詢專家。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法、污染防治法、環境立法。

主要貢獻

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研究教學工作,入選湖北省名師工作室(高等教育段)主持人名單,在《光明日報》(理論版)、《法商研究》、《法學》等報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多次為《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摘、《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複印,主持或參加完成了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法務部、水利部等多個科研項目,其中《土地收儲中的政府環境責任研究》獲2019年國家社科基金立項。
主要代表作:《動物的法律地位研究》
《環境民事侵害賠償原則之檢視》
《動物不是物,是什麼?》
環境法的價值定位》
《環境資源法的倫理基礎》
《公司的環境責任》
《動物福利立法的價值定位》
《制定我國循環經濟基本法應緩行》
環境法學的核心理念——可持續發展
《森林權屬的法律體系構造》
《環境資源法的價值理念和立法目的》
《林業權之物權法體系構造》
《環境民事侵權同質賠償原則之局限性分析》
《動物作為物的法律本質》
《環境民事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之探究》
《法律社會學視野下的環境法分析》
《物權法的環境保護功能:理念與模式》
《論排污權的法律性質》
環境法的生態倫理外套》

獲獎情況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科技進步獎項一等獎;
第二屆湖北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高教類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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