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晟

高光晟,曾任佳木斯市城管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0月,高光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光晟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酒後駕駛,立案審查,

人物履歷

1975.07-1978.07 湯原縣知青
1978.07-1979.08 依蘭師範學校普師專業學生
1979.08-1984.10 佳紡中學教師
(其間:1980.09-1982.07佳木斯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4.10-1990.05 佳木斯市機關職工大學教師
(1983.09-1986.06哈爾濱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0.05-1995.03 佳木斯市人事局獎懲科科員、副科長
1995.03-2002.12 佳木斯市人事局目標辦副主任、考核培訓科科長
2002.12-2003.09 佳木斯市行政學院副院長(副處級)
2003.09-2005.07 佳木斯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副主任
2005.07-2009.02 佳木斯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正處級)
2009.02-2010.05 佳木斯市城管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05-2011.03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1.03-2018.06 佳木斯職教集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8.06 退休

人物事件

酒後駕駛

佳木斯市職教集團管委會主任高光晟酒後駕駛問題2017年12月23日14時,高光晟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沃爾德路被佳木斯市郊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高光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立案審查

2021年10月,原佳木斯市城管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高光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對其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光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高光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沒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沒能經受住金錢的誘惑,所作所為嚴重損害了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佳木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光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目前,佳木斯市東風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高光晟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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