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元華(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高元華(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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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元華,男,漢族,1974年12月出生,山東海陽人,大學本科學歷,1993年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2024年2月被開除黨籍。曾任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4年11月,煙臺市紀委監委對海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元華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財物問題公開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元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海陽
  • 出生日期:197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2.04—2002.06海陽市鳳城高家莊村村委會主任
2002.06—2009.07海陽市鳳城高家莊村黨支部書記
2009.07—2010.07海陽市行村鎮人民政府科員
2010.07—2011.11海陽市鳳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11.11—2013.02海陽市鳳城街道工委政法委員(期間:2012.10-2013.02借調核電工業園區)
2013.02—2015.05海陽市辛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5.05—2019.03海陽市行村鎮黨委書記
2019.03—2019.04海陽核電裝備製造工業園區管委主任,行村鎮黨委書記
2019.04—2021.01海陽市政府黨組成員,海陽核電裝備製造工業園區工委書記、管委主任
2021.01—2024.02海陽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海陽核電裝備製造工業園區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高元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煙臺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5日,據煙臺市紀委監委訊息:經煙臺市委批准,煙臺市紀委監委對海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元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元華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使用賬外資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元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煙臺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元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煙臺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陽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11月,煙臺市紀委監委對海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元華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財物問題公開通報。2015年12月至2023年10月,高元華以他人名義出資200萬元租賃海陽市某鎮轄屬6個蝦池,並安排他人代為經營管理,獲利總計372萬元。2014年5月至2023年7月,高元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提供幫助,期間通過以低於市場價格從私營企業主等處購買車輛、以高於市場價格向私營企業主出售車輛的方式,變相受賄134萬餘元。高元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5月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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