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民(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原四級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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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民,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原四級警長。

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平潭縣監委對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原四級警長高偉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偉民
  • 政治面貌:民眾
  • 重要事件: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平潭縣監委對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原四級警長高偉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人物事件
經查,高偉民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宴請出入高檔娛樂場所,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具“投案自首”證明材料、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違反公安部“三項”紀律,在工作日出入高檔娛樂場所飲酒娛樂;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墮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
高偉民身為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入警初心使命,甘於被犯罪分子“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既當執法者又當違法者,是典型的“兩面人”,價值觀念扭曲,毫無組織原則,破紀破規,作風不正,濫權逐利,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高偉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平潭綜合實驗區監察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案件詳情
福建一派出所原四級警長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37萬元、貪污31萬元、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被提起公訴。
起訴書披露,2016年12月至2021年2月間,高偉民先後擔任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科員、一級警員、四級警長。其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查辦、打擊犯罪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總計人民幣137.5萬元。
2016年12月28日,時任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科員的高偉民在平潭縣蘆洋鄉大淵村查獲7輛滿載“走私油”(無合法手續、來源不明成品油)的改裝油罐車。後高偉民利用其職務便利,將查獲的“走私油”私自變賣獲利,貪污總計人民幣311634.3元。
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間,高偉民在擔任平潭縣公安局中樓派出所科員、一級警員、四級警長等職務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長期為高某甲在中樓派出所轄區範圍內從事銷售“走私油”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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