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文化衝突,是指西方體育文化傳入我國以後,在體育目的、體育方法等方面與我國本土的民族體育文化發生碰撞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文化衝突
中西體育文化差異,觀念形態的差異,運動形態的差異,“土洋體育之爭”,20世紀10年代,20世紀30年代,
中西體育文化差異
19世紀初的鴉片戰爭,西方列強用大炮打開了我國的國門,同時西方體育文化也不斷地湧入我國。我國古代歷史上雖無“體育”一詞,但與西方體育文化相似而不相同的民族體育文化卻十分豐富。其中,兩種體育文化的差異性主要有:
觀念形態的差異
在觀念形態的體育文化方面,我國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先哲們“禮之用,和為貴”、“天人合一”、“寧靜致遠”、“清靜無為”的哲學思想的影響下,逐漸形成了“重養生、重教化”等體育觀念,體育活動追求健康長壽、主張和諧不爭。而西方體育文化,是源於古希臘、羅馬的西歐文化,是以競技運動項目的競賽為特徵的一種體育文化,體育活動追求健壯有力、講究拼搏競爭,因而力量性強、競爭性強的運動項目成為西方體育活動的主要形式。
運動形態的差異
在運動形態的體育文化方面,中國體育文化中最具典型、最有特色的運動形態主要是導引和武術。孕育在中國傳統文化氛圍中的導引、武術,帶有動靜結合、注重行氣的特點,運動形態或“擰、傾、曲、圓”,或模仿某些飛禽野獸。而西方體育文化則強調身體的外部運動,許多活動方式均要求大肌肉群參與,且激烈競爭,從而促進人體各部分均衡協調發展,提高人體的機能水平,塑造人體的健美形象,並獲得精神上的提升。
不過,中、西方體育文化也有很多的相似性。這種既有差異性又有相似性的狀況,為中西體育文化的交流互補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土洋體育之爭”
西方體育文化和我國民族體育文化的差異,必然要在我國體育歷史發展過程中發生碰撞與衝突。20世紀10年代和30年代,發生在中國的兩次“土洋體育之爭”,就是兩種體育文化發生碰撞與衝突的反映。
20世紀10年代
1914年,當時的濟南衛戍司令官馬良邀請各派武術專家修訂的《中華新武術》獲民國教育部的審定推行,迅速進入學校,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當時紛紛揚揚的武術熱。但也隨即引發了第一次“土洋體育之爭”。
當時,新文化運動已蓬勃興起,傳統文化正受到巨大的衝擊與批判。因受“庚子拳亂”的負面影響而沉寂已久的民間武術又活躍起來,而且是一面高揚“數千年秘密之絕技”的旗幟,一面又借用西洋“體操”之詞稱武術為“中國式體操”,並且堂而皇之地走進學校,頗有對抗西方文化的味道。這種現象立即引起魯迅、陳獨秀等新文化領軍人物的關注與批判。
魯迅懷疑“教育家”們提倡“新武術”與“滿清王公大臣”提倡的“義和拳”,實際是一脈相承,本質是封建文化;“中國式體操”無非是個名號,最終還會墮入“刀槍不入”的愚昧境地。在體育方法上,他更鐘情西洋體育,對“武鬆脫銬”、“意守丹田”一類“把戲”表示鄙夷。與魯迅相呼應,陳獨秀的批評之聲同樣尖銳且更具體。1918年11月,陳獨秀在《新青年》撰文攻擊馬良的新武術“和義和拳一模一樣”。
這是一場現代西方體育和本土傳統體育究竟誰應成為中國體育的主流的爭論,前後延續了將近20年。
20世紀30年代
1932年劉長春在洛杉磯奧運會賽場失利後,土洋體育的爭論又掀波瀾。1932年8月7日,天津《大公報》就劉長春失利的問題發表題為《今後之國民體育問題》的社評,同時列舉了洋體育的種種弊病,提出讓全體國民脫離洋體育,回歸土體育。此文在國內體育界引起了強烈反響。
先是8月11日,中央國術館館長張之江率先撰文回響,提出要把中國傳統的武術普及,並列舉了武術的種種優點。而體育類的專業刊物《體育周報》則反對《大公報》的社評,提出洋體育的種種好處,並指出了不管土體育洋體育,只要適合國人,就應該發展,不能因噎廢食。此後,不斷有人撰寫文章繼續論戰。
這次論爭實際上是20年前衝突、爭論的延續,涉及的核心問題都是中國體育發展道路如何選擇問題。兩場衝突似乎都是不分勝負、不了了之,但實際上是功不可沒:國人在爭論中加深了對西方體育文化和民族體育文化的認識,對後來兩者的融合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