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是2014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國家體育總局。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規定了射擊場所開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適用於向社會開放的各類射擊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
  • 外文名: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8: Shooting range
  • 標準號:GB 19079.8-2013
  • 發布日期:2013-12-31
  • 實施日期:2014-12-01
  • 全部代替標準:GB 19079.8-2005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Y55
  • 國際標準分類號:97.220
  • 歸口部門:中國國家體育總局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許多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危險性大的體育項目日益普及。由於安全隱患大,事故機率高,加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和嚴格經營準入條件十分必要。2009年國務院頒布《全民健身條例》,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制度,因此修訂了《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1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20110489-Q-451)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51(中國國家體育總局)組織起草。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3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4年12月1日,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05)。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與《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05)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1. 修改了“規範行引用檔案”的說明內容及引用檔案;
  2.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射擊場所”的定義;
  3.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關於各類射擊項日的術語及定義;
  4. 刪除了“實用射擊運動”;
  5. 增加了“雷射射擊”;
  6. 刪除了“靶道”的定義;
  7. 增加了“運動狩獵射擊”;
  8. 修改了“靶擋”的定義;
  9. 修改了“靶壕”的定義;
  10. 修改了“射擊技術指導人員”的定義;
  11. 修改了“從業人員資格”的定義;
  12. 刪除了“步手槍、移動靶射擊場所”“場地”中關於射擊靶道長度的要求;
  13. 修改了“步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場所”“場地”中關於靶壕後方及側方防護設施的要求修改了“步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場所”“場地”中關於場地光照度的表述;
  14. 修改了“步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場所”“設施設備”中靶板後方擋彈設施的要求;
  15. 修改了“步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場所”“設施設備”中對射擊區地面的要求;
  16. 修改了“步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場所”“設施設備”中射擊位置之間隔擋設施的要求;
  17. 修改了“步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場所”“設施設備”射擊位置槍枝控制裝置的要求;
  18. 刪除了飛碟多向拋靶房的設定要求;
  19. 刪除了飛碟射擊位置槍枝控制裝置的要求;
  20. 刪除了“弓弩射擊場所”射道長度的要求;
  21. 刪除了“弓弩射擊場所”地線至靶線上空多級靶擋的要求;
  22. 修改了“弓弩射擊場所”射擊位置的寬度;
  23. 修改了“弓弩射擊場所”“設施設備”中射擊位置之間隔離設施的要求;
  24. 修改了“實用射擊和彩彈槍射擊場所”,修改為“彩彈射擊和雷射射擊場所”;
  25. 增加了“運動狩獵射擊場所”;
  26. 增加了飛碟射擊使用獵槍彈的標準要求;
  27. 修改了“器械”中耳塞、耳罩的表述;
  28. 修改了槍彈庫的表述方式;
  29. 增加了槍彈庫地理位置的要求;
  30. 修改了“輔助設施”中緊急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要求,並調整到7.9;
  31. 刪除了“輔助設施”中關於衛生間的要求;
  32. 刪除了“輔助設施”中設立廣播的要求;
  33. 刪除了“輔助設施”中的室內通風設施的要求;
  34. 修改室內射擊場所的環境衛生要求;
  35. 修改了“安全保障”中安全制度的要求;
  36. 增加了“安全保障”中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
  37. 增加了“安全保障”中射擊技術指導人員的要求;
  38. 增加了“安全保障”中緊急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郎維、于海娟、趙雨青、黎明、鄭文君、孫艾芳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從業人員資格
2
5場地、設施設備條件
2
6衛生、環境管理要求
4
7安全保障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規定了射擊場所開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適用於向社會開放的各類射擊場所。

引用檔案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是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維護消費者人身安全,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性技術工作。作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準入標準,該標準突出了安全性要求,與《全民健身條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相銜接,確保了政策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將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制度的實施和民眾健身安全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8部分:射擊場所》(GB 19079.8-2013)制定的目的主要是確保體育場所的服務質量,規範體育場所的市場準入行為,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維護體育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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