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概念史:歐陸民法典編纂何以可能》是2019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顧祝軒。
基本介紹
- 書名:體系概念史:歐陸民法典編纂何以可能
- 作者:顧祝軒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9月
- 頁數:342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562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17~19世紀中葉在歐洲大陸傳播的體系思想,主要研究內容包括體系的起源、體系的主要建構者、體系概念的歷史變遷及其演變。本書重點論證了兩個方面的內容:第*,在《法國民法典》(1804年)與《德國民法典》(1900年)之間存在私法體系的範式轉換,即從啟蒙時期自然法宙捉廈姜學的私法體系經由康德的法哲學,*終演變為德國特殊的潘德克吞法希協犁民學體系。第二,在兩部民法典之間,私法體系的範式轉換意味著以下雙重轉換:(1)體系的構成原理轉換:從基於他律意思的“義務的體系”轉向基於自律意思的“權利的體系”。(2)體系的排列方式轉換:從依據羅馬法上“法學階梯”(Institutiones)的體碑迎應系排列轉向德意志特殊的潘德克吞的體系排
作者簡介
顧祝軒,浙江吳興(今湖州市)人,2002年獲得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殼記於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代表著作:《民法概念史·總則》(法律出版社)、《民法概念史·債權》(法律出版社)、《民法系統論思維:從法律體系轉向法律系統》(法律出版社)、《製造“拉倫茨神話”:德國法學方法論史》(法律出版社)、《契約本體解釋論:認知科學視野下的私法類型思維》(法律出版社)、《日本侵權行為法》(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民事法律繼受:與日本法之比較》(早稻田大學出版社,日文版)。
圖書目錄
緒論
一、研究目的、意義及歷史分期
二、主要內容與觀點
三、研究方法
上編體系的譜系
第一章體系概念的起源
第一節古典思想中的體系概念
一、希臘哲學
二、基督教神學
三、希臘法和羅馬法
第二節自然哲學
一、體系構築普遍的法則性
二、自然漿境盛法體系的思考方法
第三節實踐哲學
一、霍布斯的“人工秩序”
二、霍布斯的政治哲學
第四節法實證主義的體系建構
一、法學的構成主義
二、無欠缺性、一致性、法的實在性
第二章16世紀後期經院學派的體系建構
第一節後期經院學派的知識遺產:私法體系的建構
一、問題意識:後期經院學派與啟蒙時期自然法學的內在關係
二、後期經院學派的知識遺產:以“恢復原狀”(restitutio)為中心的體系建構
第二節後期經院學派蘇瓦雷茨的“主意主義”
一、後期經院學派與蘇瓦雷茨
二、主意主義
三、法律的拘束力
第三節後期經院學派與啟蒙時期自然法學的架橋者:雷西烏斯
一、私法體系排列
二、所有權概念
三、作為私法理論體系之核心的“恢復原狀”制度
四、雷西烏斯的契約理論
第三章17世紀啟蒙時期自然法學派的體備習虹系建構
第一節作為旬才端歷史過渡的格勞秀斯的私法理論
一、格勞秀斯與後期經院學派
二、格勞秀斯的自然法論的私法理論
三、格勞秀斯的私法理論建構得益於“主意主義”
第二節普芬道夫的私法理論體系
一、笛卡爾的“意思自由論”
二、普芬道夫的“主意主義”
三、普芬道夫與格勞秀斯之間的學術脈絡
四、普芬道夫的私法理論體系的形成
第三節“意思”概念史
一、意思概念的譜系
二、近代民法典編纂與意思自由
第四章自然法體系
第一節自然法體系的形成:以普芬道夫的私法體系為考察對象
一、普芬道夫的私法體系的四項特徵
二、所有權轉移的合意主義
三、作為締約模型的“同意理論”
四、合意理論與解釋規則
五、等價性原則:“非常損失”制度
六、普芬道夫的私法體系與《法國民法典》
第二節啟蒙時期自然法體系的特徵
一、“法學階梯”體系排列
二、義務的體系
三、契約正義
四、思考原理
五、被遺忘的私法體系
第五章潘德克吞體系
第一節課題設定
一、理論分析路徑
二、私法體系的範式轉換:從自然法學到潘德克吞法學
第二節康德的“權利的體系”
一、康德所要解決的法學課題
二、康德的“權利”概念及其哲學基礎
三、康德建構的私法體系
第三節潘德克吞體系
一、潘德克吞體系的奠基人:薩維尼
二、薩維尼的私法體系排列
三、康德法哲學在薩維尼私法學中的具體套用
四、新契約理論:薩維尼的法律行為論
五、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
六、潘德克吞體系的確立
第四節結語
一、從普芬道夫到薩維尼:私法理論的範式轉換
二、從“義務的體系”到“權利的體系”:歐洲大陸法系法典編纂的前提條件
中編體系的展開
第六章體系概念的歷史展開
第一節形式邏輯體系:概念法學
一、法實證主義與概念法學
二、形式邏輯體系建構的特徵
三、概念體系的建構者及其構成原理
第二節反體系化:自由法學
一、時代背景
二、“構成主義”的方法論批判
三、自由法學的法律觀
四、自由法學的反體系化因素
第三節紛爭解決的體系:利益法學
一、利益法學的基礎
二、法律適用
三、體系化與概念構成
第四節作為價值論或目的論的體系:價值法學
一、超越法律實證主義
二、基於法律價值判斷的體系概念
第七章體系的區分、功能及限度
第一節外在體系與內在體系
一、外在體系
二、內在體系
三、外在體系與內在體系的相互關係
第二節體系的功能
一、理論學說
二、體系的解釋功能
第三節體系的限度
一、體系破損
二、體系漏洞
第八章體系的開放性與可動性
第一節體系與類型
一、類型的開放性
二、類型論
第二節體系與法律原則
一、拉倫茨的法律原則論
二、比德林斯基的法律原則論
三、卡納里斯的法律原則論
第三節體系的可動性
一、動態體系論
二、法律詮釋學
第九章體系批判
第一節體系思維與問題思維
一、體系思維的局限性
二、問題思維
第二節法律論證理論對體系思維的批判
一、法律論證理論的主要觀點
二、法律論證理論對傳統法學體系思維的反思
三、規範的正當性標準:從形式邏輯到法律論證
四、中間結論:通往系統的曙光
下編體系的進化
第十章體系升級:系統理論
第一節法實證主義體系構想的解體
一、實證法概念史
二、體系構想的危機與純粹法學
第二節法教義學的危機
一、法教義學的概念譜系
二、德國的法教義學概念
三、現代社會與法教義學
四、法教義學面臨的危機
第三節法律系統論進路:從體系(System)到系統(System)
一、系統與環境的區分
二、法律自創生系統
三、裁判的時間維度
四、法律系統的功能特定
五、法律系統的二元代碼
六、法律系統的“二階觀察”
七、自我指涉與他我指涉
第四節法律系統:從層階式體系到遞歸的網路化
一、從層階轉換為網路
二、“法源網路”的理念
三、悖論
第十一章後規範主義:作為“二階觀察”的法規範
第一節作為“二階觀察”的法規範
一、法規範類型
二、藉助“二階觀察”呈現法規範的反思性
第二節條件程式
一、條件程式與命令說
二、條件程式的緩和
第三節後規範主義:對法規範的理解
一、規範的雙重含義
二、純粹法學:事實與規範
三、系統理論
四、“目的程式”之連結
第四節康德的一般法則與法律適用
一、康德的實踐哲學
二、涵攝模型
第五節20世紀哲學的語言學轉向與語用論的規範理解
一、哲學的語言學轉向
二、語用論規範理解
第十二章現代民事立法:體系路徑抑或系統路徑
第一節法典編纂與體系思想
一、法秩序的“內在統一性”
二、體系觀念與歐洲大陸法典編纂
三、體系與自由意思
第二節法律體系的進化與媒介
一、共同進化理論
二、文字使用與《羅馬法大全》
三、印刷媒介與法典編纂
四、電子媒介時代與法律的網路“連結模型”
第三節私法的社會學啟蒙:網路契約概念
一、網路契約理論:從雙務契約到契約結合
二、從雙務交換(雙務契約)到多方結合(契約結合)
三、網路目的
四、強化的誠信義務:結合義務
五、作為“結合義務”之具體化的利益再分配義務
第四節立法的系統論模式:“學習型”民法
一、民事立法的彙編式路徑與體系化路徑之爭
二、民事立法路徑系統論轉向的理論支撐
三、“學習型”民法在不同歷史時期的階段性建構
四、“學習型”民法的具體內涵及其演化機制
五、“學習型”民法的內部裝置之一:“要件—效力”規範程式
六、“學習型”民法的內部裝置之二:“要素—效力”規範程式
七、結語:民法的“自我學習”
尾章從法律的體系思維轉向系統思維
一、體系進路VS.系統進路
二、法教義學的未來:系統論重構
參考文獻
告別馬爾堡(代後記)
一、格勞秀斯與後期經院學派
二、格勞秀斯的自然法論的私法理論
三、格勞秀斯的私法理論建構得益於“主意主義”
第二節普芬道夫的私法理論體系
一、笛卡爾的“意思自由論”
二、普芬道夫的“主意主義”
三、普芬道夫與格勞秀斯之間的學術脈絡
四、普芬道夫的私法理論體系的形成
第三節“意思”概念史
一、意思概念的譜系
二、近代民法典編纂與意思自由
第四章自然法體系
第一節自然法體系的形成:以普芬道夫的私法體系為考察對象
一、普芬道夫的私法體系的四項特徵
二、所有權轉移的合意主義
三、作為締約模型的“同意理論”
四、合意理論與解釋規則
五、等價性原則:“非常損失”制度
六、普芬道夫的私法體系與《法國民法典》
第二節啟蒙時期自然法體系的特徵
一、“法學階梯”體系排列
二、義務的體系
三、契約正義
四、思考原理
五、被遺忘的私法體系
第五章潘德克吞體系
第一節課題設定
一、理論分析路徑
二、私法體系的範式轉換:從自然法學到潘德克吞法學
第二節康德的“權利的體系”
一、康德所要解決的法學課題
二、康德的“權利”概念及其哲學基礎
三、康德建構的私法體系
第三節潘德克吞體系
一、潘德克吞體系的奠基人:薩維尼
二、薩維尼的私法體系排列
三、康德法哲學在薩維尼私法學中的具體套用
四、新契約理論:薩維尼的法律行為論
五、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
六、潘德克吞體系的確立
第四節結語
一、從普芬道夫到薩維尼:私法理論的範式轉換
二、從“義務的體系”到“權利的體系”:歐洲大陸法系法典編纂的前提條件
中編體系的展開
第六章體系概念的歷史展開
第一節形式邏輯體系:概念法學
一、法實證主義與概念法學
二、形式邏輯體系建構的特徵
三、概念體系的建構者及其構成原理
第二節反體系化:自由法學
一、時代背景
二、“構成主義”的方法論批判
三、自由法學的法律觀
四、自由法學的反體系化因素
第三節紛爭解決的體系:利益法學
一、利益法學的基礎
二、法律適用
三、體系化與概念構成
第四節作為價值論或目的論的體系:價值法學
一、超越法律實證主義
二、基於法律價值判斷的體系概念
第七章體系的區分、功能及限度
第一節外在體系與內在體系
一、外在體系
二、內在體系
三、外在體系與內在體系的相互關係
第二節體系的功能
一、理論學說
二、體系的解釋功能
第三節體系的限度
一、體系破損
二、體系漏洞
第八章體系的開放性與可動性
第一節體系與類型
一、類型的開放性
二、類型論
第二節體系與法律原則
一、拉倫茨的法律原則論
二、比德林斯基的法律原則論
三、卡納里斯的法律原則論
第三節體系的可動性
一、動態體系論
二、法律詮釋學
第九章體系批判
第一節體系思維與問題思維
一、體系思維的局限性
二、問題思維
第二節法律論證理論對體系思維的批判
一、法律論證理論的主要觀點
二、法律論證理論對傳統法學體系思維的反思
三、規範的正當性標準:從形式邏輯到法律論證
四、中間結論:通往系統的曙光
下編體系的進化
第十章體系升級:系統理論
第一節法實證主義體系構想的解體
一、實證法概念史
二、體系構想的危機與純粹法學
第二節法教義學的危機
一、法教義學的概念譜系
二、德國的法教義學概念
三、現代社會與法教義學
四、法教義學面臨的危機
第三節法律系統論進路:從體系(System)到系統(System)
一、系統與環境的區分
二、法律自創生系統
三、裁判的時間維度
四、法律系統的功能特定
五、法律系統的二元代碼
六、法律系統的“二階觀察”
七、自我指涉與他我指涉
第四節法律系統:從層階式體系到遞歸的網路化
一、從層階轉換為網路
二、“法源網路”的理念
三、悖論
第十一章後規範主義:作為“二階觀察”的法規範
第一節作為“二階觀察”的法規範
一、法規範類型
二、藉助“二階觀察”呈現法規範的反思性
第二節條件程式
一、條件程式與命令說
二、條件程式的緩和
第三節後規範主義:對法規範的理解
一、規範的雙重含義
二、純粹法學:事實與規範
三、系統理論
四、“目的程式”之連結
第四節康德的一般法則與法律適用
一、康德的實踐哲學
二、涵攝模型
第五節20世紀哲學的語言學轉向與語用論的規範理解
一、哲學的語言學轉向
二、語用論規範理解
第十二章現代民事立法:體系路徑抑或系統路徑
第一節法典編纂與體系思想
一、法秩序的“內在統一性”
二、體系觀念與歐洲大陸法典編纂
三、體系與自由意思
第二節法律體系的進化與媒介
一、共同進化理論
二、文字使用與《羅馬法大全》
三、印刷媒介與法典編纂
四、電子媒介時代與法律的網路“連結模型”
第三節私法的社會學啟蒙:網路契約概念
一、網路契約理論:從雙務契約到契約結合
二、從雙務交換(雙務契約)到多方結合(契約結合)
三、網路目的
四、強化的誠信義務:結合義務
五、作為“結合義務”之具體化的利益再分配義務
第四節立法的系統論模式:“學習型”民法
一、民事立法的彙編式路徑與體系化路徑之爭
二、民事立法路徑系統論轉向的理論支撐
三、“學習型”民法在不同歷史時期的階段性建構
四、“學習型”民法的具體內涵及其演化機制
五、“學習型”民法的內部裝置之一:“要件—效力”規範程式
六、“學習型”民法的內部裝置之二:“要素—效力”規範程式
七、結語:民法的“自我學習”
尾章從法律的體系思維轉向系統思維
一、體系進路VS.系統進路
二、法教義學的未來:系統論重構
參考文獻
告別馬爾堡(代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