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三名

體三名是因明用語。宗支的前陳(主詞)後陳(謂詞)之間有三重不同的關係。在每一重關係中,前陳、後陳相對待,各有一個不同的別稱。前陳主詞又可稱為自性、有法、所別;後陳謂詞又可稱為差別、法、能別。前陳是“體”,故自性、有法、所別,即為體之三名。後陳是“義”,故差別、法、能別,即為義之三名。義三名 因明用語。見“體三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三名
  • 類型:因明用語
自性是因明用語。與“差別”相對。宗支前陳後陳之間在“通他與否”關係上的一對別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二:“局體(限於事物自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別,寬故。”如“聲是無常”這個宗中,前陳主辭“聲”指稱事物(聲)的自身,既不顯示另外的義理,也不涉及其他事物,故稱自性。與此相對,後陳謂詞“無常”(不永恆存在),既顯示了前陳“聲”的性狀,而且這一性狀不專屬於聲,還貫通到其他事物如瓶、盆、碗、缶等上。由於它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屬性,並以此來區別此類事物與他類事物之不同,故稱“差別”或“差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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