驍騎校富廣誣告案,此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驍騎校富廣誣告案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一
- 發生年代:明代
案件經過
案犯富廣,旗人,為沽名釣譽,好捏造虛幻不經、怪誕無常之語。誣指婦女莫氏因與人通姦,合謀勒斃其夫。在審訊之時,又捏造呈詞,串囑吉力夯阿等作為謀害乾證,拖累無辜,如果所言是實,莫氏等罪應至死。經盛京刑部審問,全系虛妄。盛京刑部乃依“旗人毆死有服卑幼,情節慘忍者,發黑龍江等處,不準枷責完結。旗員中如有誣告訛詐,行同無賴,不顧行止者,亦如之”之例,及“奉天省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即由盛京刑部定地經交盛京兵部發遣,無庸解京刑部轉發”的規定,並報京刑部核准,按旗員誣告訛詐不顧行止例,將富廣發黑龍江當差,由盛京刑部侍郎定地發配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