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

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

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根據《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騰衝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9〕10 號)和《中共騰衝市委、騰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騰衝市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騰發〔2019〕2 號)精神,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是騰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Tengchong Cultural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等,推進文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事業單位的行政業務管理。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塑造和文化與旅遊對外交流合作的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做好體育產業發展協調服務,體育賽事的組織服務工作。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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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遊建設。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全市翡翠產業、琥珀產業及珠寶首飾文博業、民族民間工藝品產業發展中涉及的管理、服務、協調工作以及日常的事務處理。
(九)擬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統籌規劃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加強文化和旅遊從業人員隊伍管理,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宣傳貫徹文化、文物、旅遊等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依法依規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藝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文化、旅遊信息統計、收集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詳實的數據。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基層黨建辦公室。負責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工作和幹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方案或意見,並認真抓好落實;負責抓好本單位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本單位的黨費收繳、黨組織關係轉接、黨員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抓好“網際網路+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掛鈎扶貧、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機關內部安全、綜合考核(評)、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對外溝通交流等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事財務股。負責擬訂文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社會保障、勞動工資、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文化、旅遊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組織協調職業技能大賽;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上報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內部控制、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旅遊標準化建設和全市重點文化旅遊項目建設;負責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等相關工作,負責A 級旅遊景區申報評定與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特色文化產品生產、文化創意產品研發、民族民間工藝品創作等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生態旅遊、康養旅遊發展;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營)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負責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文化事業管理股。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扶持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藝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繁榮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館、圖書館、綜合文化站、綜合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動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村組綜合文化場所規範化、常態化達標建設,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指導、協調全市各類事業性文化、藝術、非遺類展演、展覽、比賽、旅遊演藝交流活動及重大文藝活動。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藝術類、非遺類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全市專業文藝院團和文化館非遺中心業務建設,承擔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和專家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文藝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市內文化企業;負責指導和管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農文網培學校”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非營利性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傳承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文博事業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市文博事業發展及開發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事業性文物、博物相關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館、紀念館等文博事業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博事業的規範化、現代化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資源普查、徵集、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鄉)名村保護、文物維修與複製、歷史文化研究、文物陳展及歷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日常監管工作和文物執法工作,參與文物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民間博物館進行初審和指導監管;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行業和市場管理股。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產品、服務等標準化活動;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進行管理。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監管;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和特種旅遊的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業務管理;負責旅遊星級飯店、精品酒店申報材料的審核;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導遊證核發;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素質提升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行業服務品質,開展文明旅遊活動;負責“放管服”改革及政務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智慧文旅和宣傳推廣股。負責擬訂智慧旅遊、宣傳推廣和對外交流合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大數據、智慧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和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旅遊市場開發;統籌開展騰衝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承擔文化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宣傳品和文創產品開發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公共服務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做好體育產業發展協調服務,體育賽事的組織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安全生產股。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制定全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督促全局各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全局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綜治維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和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國家、省有關文化旅遊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市涉旅涉文案件;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統籌開展文化和旅遊系統的普法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珠寶產業股。擬定全市珠寶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翡翠、琥珀產業及珠寶首飾文博業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對翡翠、琥珀行業及珠寶首飾文博業發展現狀和市場前景進行調研,收集與發布國內外翡翠、琥珀及珠寶首飾文博業信息,為制定全市翡翠、琥珀及珠寶首飾文博業政策和行業管理辦法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規範整治翡翠、琥珀行業市場;負責翡翠、琥珀行業的各種技術培訓;負責普及宣傳騰越翡翠、琥珀等文化;負責對全市翡翠、琥珀行業及珠寶首飾文博業的經營狀況、產值、效益等情況進行統計;負責協助翡翠、琥珀鑑定部門開展翡翠、琥珀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進出口商品檢驗;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編制

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21 名。科級領導職數7 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 名:局長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 名:副局長3 名,副局長兼任文物局局長1 名,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長1 名,督查專員1 名。股所級領導職數12 名。
騰衝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騰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騰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騰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 年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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