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順泉

駱順泉,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江西臨川人,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22年2月,駱順泉涉嫌受賄案,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駱順泉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臨川
  • 出生日期:1964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撫州地區臨川縣騰橋鎮工作;
1990年2月至2004年2月,歷任撫州地區臨川縣(現撫州市臨川區)騰橋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副書記、鎮長;
2004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鐘嶺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鐘嶺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撫州金巢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3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現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21年8月,免去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7月24日,據廉潔江西訊息,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駱順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撫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1年8月,經撫州市政府研究決定免去駱順泉的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21日,據廉潔江西訊息,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駱順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駱順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違背新發展理念,引進、支持並直接參與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以權謀私,與“挖礦”企業沆瀣一氣,結成利益共同體,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工程項目中存在的違規設定招標條件、偷工減料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便利在廠房租賃、土地收儲、政府補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駱順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駱順泉開除黨籍處分;由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2月,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駱順泉涉嫌受賄案,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駱順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駱順泉利用擔任江西省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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