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計記分0分

駕駛證累計記分0分,是駕駛證的相關制度。一個記分周期內沒被扣過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駕駛證累計記分0分
  • 含義:一個記分周期內沒被扣過分
  • 類別:駕駛證的相關制度
引證解釋,

引證解釋

正常情況下,駕駛證都是0分,如果拿證去處理車輛違法,則會記上相應的分值,如車輛有多條違法,則駕駛證所記的分值會進行累積。
例如:你去大隊打單處理一條闖紅燈和一條逆行的車輛違法時,你的駕駛證分別會記上6分和3分,則你的駕駛證的累積積分為9分。
C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駕駛證要按照規定到車管所參加學習班,後參加考試,考試合格才可以繼續使用駕駛證了。A.B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不僅需要學習、考試而且駕駛證還會降級
累計積分是0表示還沒有被扣分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於扣分的規定如下: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未達到36分的,車管所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的10日內,對駕駛人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2016年4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或在1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或連續3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而在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中,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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