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考試(駕照考試科目一)

駕駛員考試(公安局車管所舉辦的資格考試)

駕照考試科目一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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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考試(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是由公安局車管所舉辦的資格考試,只有通過駕駛員考試才能取得駕照,才能合法的駕駛機動車輛。。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駕駛員考試
  • 外文名:driver test
  • 所屬學科法律
  • 所屬領域:交規、交通
規定,考試流程,詳細說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特殊情況,考試要求,科目一要求,科目二要求,科目三要求,特殊情況,取消預約,補考,考試員,考試技巧,教材輔助,學習軟體,學習書籍,改革,

規定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獲得合法駕駛資格。沒有取得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是不允許上路駕駛機動車的,否則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持有中國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中國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符合中國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如果希望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要先接受汽車駕駛員培訓,然後再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流程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為: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詳細說明

科目一

考試內容
駕駛員考試
科目一
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科目一內容根據公安部第111號令,從2012年5月1日起,客貨車類採用最新版科目一試題,新增1000多道試題,小型汽車科目一考試題庫不變,仍沿用2010年發布的725道題庫。考試題目為從試題庫中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100道試題進行答題,其中客貨車類最後10題為復選題,其餘全為單選題。
合格標準
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科目二

內容簡述
駕駛員考試(駕照考試科目一)
科目二
A、在規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B、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C、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詳細內容
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四)輕型牽引掛車考試: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五)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和輕便機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六)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內容說明
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駕駛員考試(駕照考試科目一)
駕駛證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實行3+1,三項必考,一項從七項里由計算機選出來,進行選考。三項必考包括樁考側方位停車,定點起步與停車(俗稱爬坡起步)。七項選考包括S路,起伏路,直角拐彎,百米加減檔單邊橋,限速通過限寬門,連續障礙。 當樁考不通過不能參加剩餘的考試項目,補考時四項全部補考。如果樁考通過,剩餘三項有一項沒有通過,在補考的時候只補考剩餘三項,選考的一項還是由計算機進行抽取。
合格標準
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科目三

內容簡述
A、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駕駛員考試(駕照考試科目一)
科目三
B、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C、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D、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E、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F、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詳細內容
科目三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一)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於10公里,其中初次申領城市公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白天考試里程不少於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對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將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的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放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後進行,進一步測驗考生的交通素質程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考試試卷由50道題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
合格標準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特殊情況

已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小型汽車準駕車型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已持有輕便機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準駕車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輪機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普通三輪機車準駕車型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條件,申請變更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屬於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考試要求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證,因當地尚未設立科目二考場的,可以選擇省(自治區)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在現居住地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申請變更考試地不得超過三次。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預約系統,採用網際網路、電話、服務視窗等方式供申請人預約考試。

科目一要求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學習駕駛證明。屬於自學直考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按規定發放學車專用標識。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二要求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科目三要求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屬於已經持有汽車類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特殊情況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取消預約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補考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考試員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中選拔足夠數量的考試員,從事考試工作。可以聘用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工作和監督職責。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考試,接受社會監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程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後應噹噹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員、考試輔助人員及考場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社會考場經營活動,不得收取駕駛培訓機構、社會考場、教練員、申請人的財物。

考試技巧

夜考
夜考主要是考察駕駛者對夜間汽車燈光的正確使用,只要注意以下幾點,辦理駕駛證順利通過夜考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1、發動車輛後,對車輛的的所有燈光進行檢查。打開車燈,啟動車輛前進行轉向燈的操作。
2、行駛過程中,要注意近光燈遠光燈的配合使用。進行會車時,第一,距來車150米左右,必須使用近光燈。第二,跟車時,也必須使用近光燈。第三,超過的時候,在打開轉向燈的情況,必須使用閃燈形式,提醒前方車輛。過道口的時候也應使用閃燈形式給其他車輛以提醒。
3、夜晚行車,如無雨霧天氣,不要開啟霧燈
4、夜間行車,安全第一,注意把車速控制在道路最高限速以下。
5、會車時,注意穩住車輛行駛方向,不要過於向右邊靠,注意右方行人或車輛。

教材輔助

駕校學員學習,可由駕校統一購置發放駕駛學習資料,也可由駕校學員自費購置學習資料。

學習軟體

學員可通過駕考寶典等手機端、電腦端的駕駛員模擬考試軟體,免費學習交通法規。
駕駛員考試(駕照考試科目一)
學習軟體

學習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編寫的《安全駕駛從這裡開始》。
駕駛員考試(駕照考試科目一)
安全駕駛從這裡開始

改革

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舉行發布會,發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為民眾辦實事”12項便利措施。最受關注的亮點,是將試點推行電子機動車駕駛證。
在駕駛證考試方面,從今年6月1日起,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考試中的科目二,將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為20日。對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40日調整為30日。
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且需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提交體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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