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公證件,是指通過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以後取得駕照由政府公證機構開出的證明。證明該駕照是合法獲得的資格證書。駕照公證件含有駕照持有人姓名、國籍、證件號、準駕車型、駕照申領日期、駕照到期日期等信息以及證明駕照合法的描述文字,並且含有公證機構的公章,具有法律作用。如果無指定,駕照公證件一般以英文為主,因為英文是世界流通性最強的語言。
作用,出現,申請資料,
作用
駕照公證件的主要作用是證明駕照是合法所得,輔助產生法律作用,證明持有者有駕駛對應機動車(船隻)的合法資格。
出現
駕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機動車輛的發展管理體制出現的產物。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駕駛證。造工、印刷、紙質、裁剪、設計、防偽技術等各不一致,其語言也各不相通。但是駕照本身的作用是證明持有者的合法駕駛資格,所以駕照都有持有者的姓名,性別,國籍,申領日期,終止日期,準駕車型等信息。但由於駕照的語言不同,防偽檢測程式不同,執法人員無法對其識別。但是各國之間的經驗發展促進貿易或政治的交流,外交的形成,各種政策的開放,而駕照也被互相認可,並且流通。所以,很多國家規定在解決駕照語言,防偽檢測程式的基礎上駕照就可以在其管轄範圍內具有同等或者指定合法駕駛資格。於是,出現了駕照公證件。
申請資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
2、申請人持有的機動車(船)駕駛證正、副本原件;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公證機構核實以後(一般是2-3天)就可以出具駕照英文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