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

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

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ZHUMADI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ZMDECA。) 成立於2013年7月29日,註冊會員126個,為駐馬店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Zhumadi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黃淮學院創新創業園D408
協會簡介,協會文化,協會宗旨,協會任務,服務內容,戰略目標,項目建設,辦公地址,章程草案,協會紀事,

協會簡介

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ZHUMADIAN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英文縮寫:ZMDECA。)成立於2013年7月29日,註冊會員126個,為駐馬店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協會以服務、自律、代表、協調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服務會員單位,行業自律,代表行業整體利益,協調與會員有關的事務,促進駐馬店市電子商務的健康和規範發展。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技術指導與交流、諮詢培訓、中介服務、舉辦會展、出版資料、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協會文化

理念:交流、合作、共贏
價值觀:公正、守信、合作、創新、專業
公正:公允與正義、機會均等、同等條件下公平的結果
守信:誠實為根、信用為本
合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
創新:立意產生創新、創新成就未來
專業:執著、執信、精通此道

協會宗旨

服務、自律、代表、協調

協會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發展電子商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基本情況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電子商務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四)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或參與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推廣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五)指導企業以客戶為中心,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
(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推廣網上創業;
(七)積極開展協會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根據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為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善行業規約,禁止不正當競爭,維護智慧財產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服務內容

1、協會定期活動、講座等多種內部交流;
2、電商業務指導,電商人才推薦;
3、行業協調及行業維權;
4、投融資支持,中小企業貸款幫扶;
5、阿里巴巴誠信通代運營服務;
6、企業官方網站製作及維護;
8、電商人才培訓;
9、企業策劃、產品設計及推廣
10、創業扶持
11、促進企業與相關平台合作

戰略目標

1、打造開放性公共服務平台,倡導全民化電子商務。
2、發展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的集聚發展。
3、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發展網際網路+農業,促進農業產業結構最佳化。
4、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工作,配合全市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為農村發展電子商務提供技術支撐和人才保障。
5、加快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化,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6、推進移動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加快商業模式創新和社會化協作機制創新。

項目建設

1、“來村”項目“來村”項目是駐馬店市一橙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精心打造,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駐馬店市網路行銷協會主推的本地農村電子商務平台。該平台於2013年6月啟動,經過不斷地探索實踐,於2015年7月在確山縣瓦崗鎮建立起第一個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來村”,開始從城市轉移到農民家門口進行電子商務服務。“來村”項目已覆蓋駐馬店市九個縣域,建成158個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
2、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的集聚發展。打造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園,吸引和集聚一批電子商務企業落戶;加快出台相關政策,給予租金補貼、稅收減免、基礎設施服務、物業服務、政府創業基金等各方面支持,協助重點企業申請相關資質。已有楚楚街等電子商務企業落戶駐馬店。
3、推進移動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鼓勵各類主體加強合作,拓展基於3G、4G、雲計算和物聯網等新技術的移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移動電子商務在農業生產流通、企業管理、安全生產、環保監控、物流和旅遊服務等方面的試點套用。推動移動電子商務產業鏈和各套用領域的相關主體加強合作,加快商業模式創新和社會化協作機制創新。
4、支持電子商務相關企業與院校及信用、安全、金融等相關行業服務企業、中介機構聯合,在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誠信管理、信息共享、人才交流、投訴維權等領域開展試點示範。

辦公地址

協會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黃淮學院創新創業園D410
中國郵政(黃淮學院郵政所)

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ZHUMADI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ZMDE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為駐馬店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服務、自律、代表、協調。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服務會員單位,行業自律,代表行業整體利益,協調與會員有關的事務,促進駐馬店市電子商務的健康和規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登記管理機關是駐馬店市民政局。本協會同時接受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駐馬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河南省駐馬店市開源路6號。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發展電子商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基本情況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電子商務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四)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或參與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推廣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五)指導企業以客戶為中心,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
(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推廣網上創業;
(七)積極開展協會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根據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為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善行業規約,禁止不正當競爭,維護智慧財產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完成政府或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技術指導與交流、諮詢培訓、中介服務、舉辦會展、出版資料、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八條 本協會活動原則:
(一) 本協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國家和駐馬店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本協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本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組織。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培訓活動及相關技術指導。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服從行規行約,維護本協會及行業聲譽與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遞交書面函件,並退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由本協會組織且必須參加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審議決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協會更名、協會終止等重大事項;
(六)需要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並經駐馬店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四年,任期屆滿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消;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由理事會提出,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在本協會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或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並報駐馬店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並報駐馬店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中也無現任公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協會秘書長人選;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制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
(五)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駐馬店市民政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同意,並報駐馬店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和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應當在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駐馬店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駐馬店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3年7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駐馬店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紀事

2013年11月18日駐馬店市電子商務協會成立暨揭牌儀式在黃淮學院舉行
2015年9月7日協辦駐馬店市網際網路+高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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