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

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

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是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黨組書記、局長是王新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
  • 所屬部門: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駐馬店市
  • 現任領導:王新科(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分工,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與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標準、規程、規範、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管理、指導、監督、考核;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防汛;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等方面有關工作。
(四)負責編制城市維護費和綜合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指導城市綠化的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和園林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等各項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垃圾處理設施及垃圾中轉站(含連體公廁)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垃圾運輸處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及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等特許經營權的管理。
(九)負責擬訂市中心城區市政工程改擴建、大中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除轄區政府(管委會)管理範圍內的市政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成後的接收工作並負責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城市河湖水面保潔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十)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十一)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行使城市範圍內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監督指導城市範圍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監督指導城市範圍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監督指導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監督指導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二)負責市中心城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網路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經費的撥付和機關財務等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各種財務預、決算的審、匯、編報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物品的申報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系統內財務和會計規範考核及財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和年報的編報工作;負責綜合執法裝備的採購與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及宣傳教育;負責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行業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統戰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行業表彰工作。
(三)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編制公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設施項目申報、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運營監管;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規範服務;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和擬訂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公用事業企業的資格審查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益用電項目的審批。
(四)市政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維護費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市政設施擴建、改建和維修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市政設施養護標準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河湖水面保潔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養護市場的管理,督導市政設施的運轉監測與養護維修;負責城市排水、污水管網管理及維護辦法的擬定;負責城區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的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橋涵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公共綠化工程、城市居住區和單位庭院綠化的達標驗收、評比工作;指導園林城、園林鎮創建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的申報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科。指導、監督、考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其執法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負責市容環衛設施的選址、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和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和各種生活垃圾的管理;監督、指導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沿街設定城市家俱的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停車場、市場和臨時占道經營商亭、攤點的審查;參與新建、改造生活小區環衛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 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與套用;指導街道、鄉鎮、村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範圍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六)政策法規科。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備案工作;負責統一規範城市綜合執法工作依據、程式及執法文書;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案件工作;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城市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 指導縣區城市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執法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的管理工作。
(七)督查科。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與有關單位的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考核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行為糾察;受理城市綜合執法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考核評價體系、獎懲機制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社會熱點難點等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城市數位化管理和督辦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目標考核與評價。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市政工程建設和維修的職責分工
市政工程新建項目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項目建設意見、市政工程大中修項目由市城市管理局提出項目建設意見,並報市政府批准,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實施項目建設任務。
2、與市應急管理局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由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天然氣管道輸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由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直屬單位

一、駐馬店市園林局
二、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和執法支隊
三、駐馬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四、駐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五、駐馬店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六、駐馬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服務中心
七、駐馬店市會展中心管理處
八、駐馬店市綠化處
九、園林綠化科研所
十、駐馬店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站
十一、駐馬店市園林設施管理處
十二、駐馬店市置地公園
十三、駐馬店市南海公園

現任領導

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新科
駐馬店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城管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劉浩
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薛寒、郭帥
駐馬店市園林局局長:史永生
原市城建監察支隊支隊長:張德山
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副調研員:楊建豐
駐馬店市園林局副處級幹部:陳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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