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以八旗兵分駐各省要地,稱為“駐防”。順治二年(1645年),派八旗兵駐守順德、濟南、德州、臨清、徐州、潞安、平陽、蒲州等地,為八旗兵駐防之始。隨後陸續在各省險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駐,各按專城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統率所屬旗兵。 基本介紹 中文名:駐防將軍年代:清代所屬:旗兵性質:駐防 各地駐防官兵旗籍仍屬在京的原佐領,駐防事務則屬兵部。全國共設駐防將軍十四人,分別駐守盛京、吉林、黑龍江、綏遠城、江寧、福州、杭州、荊州、西安、寧夏、伊犁、成都、廣州、烏里雅蘇台,分別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將軍、吉林將軍等。將軍為旗兵最高長官,凡與總督同駐一省者,如會同奏事,以將軍領銜,實權雖不及總督,但地位高於總督。 其中盛京、吉林、黑龍江、伊犁、烏里雅蘇台五地為將軍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