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省辦,職能機構。
山東到2015年10月將全面撤銷整合縣級及市縣職能部門的“駐省辦”,並促進機構職能向公共服務等靠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省辦
- 所屬分類:職能機構
改革背景,各省改革,
改革背景
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檔案,檔案要求撤銷縣級政府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撤銷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對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及其他資產,派出地政府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對工作人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
各省改革
山東到2015年10月將全面撤銷整合縣級及市縣職能部門的“駐省辦”,並促進機構職能向公共服務等靠攏。此次清理整頓主要針對山東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設立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範圍涵蓋駐省內濟南、青島兩市,及省外省會城市(含上海、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等地的辦事機構。市級政府駐濟南、青島辦事機構確因工作需要,需經省政府批准後予以保留。除保留從事對口援助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外,其餘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將按行政級別、職能部門或分布密度予以整合壓縮。經過清理整頓後,相關機構的職能將從原先以接待服務、爭取項目和資金為主,轉變為以促進經濟合作、參與社會管理及公共服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