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鄭玄皇后敬父母議

駁鄭玄皇后敬父母議出自《孝經》云:「父子之道,天性也。明王之章,先陳事父之孝,女子子出降其父母。婦人外成,不能二統耳。」

《孝經》云:「父子之道,天性也。明王之章,先陳事父之孝,女子子出降其父母。婦人外成,不能二統耳。」《春秋左氏傳》曰:「紀裂來逆女,列國尊同,逆者謙不敢自成,故以在父母之辭言之。」《禮》「敵必三讓」之義也。祭公逆王后於紀者,至尊以無外,辭無所屈,成言曰王后。紀季姜歸於京師,尊已成,稱季姜,從《禮》「子尊不加於父母」之明文也。如皇后於公庭官僚之中令父獨拜,違古之道,斯義何施?漢高五日一朝太上皇,家令譏子道不盡,欲微感之,令太上皇擁卻行稱臣。雖去聖久遠,禮文闕然,父子之義,五品之常,不易之道,寧為公私易節?公庭則為臣,在家則為父,是違禮而無常也。言子事父無貴賤,又雲子不爵父。(《通典》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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