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港獨”分子、前香港大學生會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敬恩
- 職務:前香港大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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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而香港法院判決其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在公共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人物事件
2016年1月26日,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的“港獨”分子、前香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9月21日,圍堵事件後,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檢控,該案件判刑。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評論
香港大學發言人在接受媒體詢問時也回應稱:“我們尊重法庭的決定。”律政司則回應稱,會研究判詞才決定會否作下一步行動。
裁判官指出,相信大多數年輕人有理想、有抱負,想改變社會不公,但當他們認定自己是真理,就會忽略其他人持其他意見的權利和原因。
大學生的身份並非光環,而是緊箍咒,一舉一動必然受到關注,有時會受到讚美,有時會受到批評,一旦有自以為是的心,往往會迷失或喪失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