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振東,男,漢族,1966年11月生,陝西延長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曾任陝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9年11月,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馮振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振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年11月
- 畢業院校:西北大學
- 籍貫:陝西延長
人物履歷,人物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1986年07月,在陝西省水利學校機電專業學習;
1986年07月——1992年01月,在延長縣水利水保局工作;
1992年01月——1993年07月,任延長縣水利水保局副局長;
1993年07月——1997年08月,任延長縣延河流域世行貸款項目辦公室主任(其間:1989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
1997年08月——2002年06月,任延長縣副縣長(其間: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年06月——2002年12月,任延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年12月——2003年03月,任延川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3年03月——2003年03月,任延川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3年03月——2007年03月,任延安市寶塔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7年03月——2007年06月,任延安市寶塔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06月——2011年07月,任吳起縣委書記、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其間: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在西北大學產業經濟與投資專業學習);
2011年07月——2015年09月,任富縣縣委書記、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15年09月——2017年06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網信辦主任;
2017年06月——2018年03月,任延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03月——2018年10月,陝西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8年10月——2019年05月,陝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陝西省十二次、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陝西省十屆人大代表,延安市二次、三次、四次、五次黨代會代表,三屆、四屆、五屆延安市委委員,延安市三屆、四屆、五屆人大代表。
人物榮譽
先後結集創作出版了《公共政策研究導論》等近百萬字作品,其中《公共政策研究導論》在各界反響強烈。 許多作品先後在《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陝西日報》等報刊發表。
2015年6月,榮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陝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馮振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5月30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決定免去馮振東的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廳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馮振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振東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轉移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政府採購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馮振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摒棄責任擔當,踐踏黨紀國法,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振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