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平(溫州市甌海區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3月,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馮志平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馮志平在先後擔任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新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黨工委委員、黨工委副書記、溫州市甌海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等財物合計5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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