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得軍

平川區黃嶠鄉玉灣村黨支部書記。

違紀通報
平川區黃嶠鄉玉灣村黨支部書記馮得軍、村主任李彤虎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3年至2007年馮得軍任村主任期間,玉灣村各項收入68.61萬元,支出68.11萬元。上述收入均未納入村級財務賬戶,全部支出均以現金形式“坐收坐支”。2011年至2013年馮得軍任村黨支部書記、李彤虎任村主任期間,玉灣村各項收入130.30萬元,支出128.5萬元。上述收入也均未納入村級財務賬戶。其中55萬元經村委會研究,存入李彤虎的個人銀行卡,公款私存,全部支出也以現金形式“坐收坐支”。經2014年11月7日黃嶠鄉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馮得軍、李彤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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