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康銳

馮康銳

馮康銳,男,1946年出生,曾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2014年10月9日上午,溫州中院開庭審理馮康銳等六人貪污一案,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天。

2014年11月22日上午,溫州中院對其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宣判,馮康銳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康銳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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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1946年出生,曾任瑞安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
1999年,53歲的他受命擔任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總經理、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職期間,馮康銳安排次子馮燏擔任中瑞公司副經理兼中瑞公司淮安分公司經理、中辰公司副總經理兼江蘇淮安辦事處主任。

人物事件

涉及案件

馮康銳等六人貪污一案還有馮康銳的長子馮熠、次子馮燏等5名被告人。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08年間,馮康銳、馮燏(原系中瑞公司副經理兼中瑞公司淮安分公司經理、中辰公司副總經理兼江蘇淮安辦事處主任)、王鑫(原系中瑞公司江蘇淮安分公司工程科科長)等人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總計478.25萬元。
2000年11月,中辰公司出資650萬元取得淮安市工具廠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於2001年3月將50%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
2007年5月,馮燏、王鑫從他人處受讓該地塊50%的國有土地使用權。2007年至2008年間,馮康銳、馮燏父子二人與王鑫勾結,採取隱瞞真相、虛構風險的方式,規避國有資產監管的規定,未經評估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騙得公司領導班子同意,以承包經營的形式受讓並侵吞了中辰公司位於淮安市清河區電機路18號地塊50%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經評估,馮康銳、馮燏、王鑫等人通過承包經營等形式受讓並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總計478.25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2年10月,馮康銳、馮熠、王立平、任立賢等人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利用馮康銳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
2012年,溫州農投集團根據相關檔案將接管馮康銳主管的中盛公司(實際上將該公司與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併接管)。
馮康銳得知後,即起意侵吞公司資金,並經馮熠牽線聯繫,同馮熠、任立賢、王立平,通過與戴青海(另案處理)占股的中稷銀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虛假股權收購契約,將中盛公司3000萬元資金套出,並以倒簽契約日期的手段製造違約假象,而將該資金予以占有。

一審審理

2014年10月9日公開審理,庭審上,馮康銳對公訴機關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認。
法庭上,馮康銳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認,認為“違背事實真相”。
對非法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指控,馮康銳辯稱“是有在淮安進行房地產開發,但事出有因,並沒有貪污,而是為了挽救失去的國有土地而開展的工作”。
而對於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的指控,其辯稱“這是一個項目的投資,因為公司有剩餘資產,是希望通過投資取得回報,是出於公司經營的需要”。

一審判決

2014年11月22日上午,溫州中院對原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盛公司)總經理馮康銳等六人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宣判,馮康銳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除其次子馮?因身患重病另案處理外,其餘四人分獲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馮康銳、王鑫及馮?(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股權價值計478.25萬元。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馮康銳、馮熠、王立平、任立賢等人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利用馮康銳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案發後,中稷公司的戴青海等人向司法機關退出款項20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康銳背信在國有公司任職的職責要求,夥同被告人王鑫,利用馮康銳等人職務上的便利,以實行承包的名義,將自己的近親屬、王鑫本人作為收購方,違規低價受讓其所經營的國有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共同侵吞國有公司資產價值人民幣400多萬元;被告人馮康銳還與被告人馮熠、王立平、任立賢勾結,利用馮康銳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國有公司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被告人馮康銳、馮熠、王立平、任立賢、王鑫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
故以貪污罪,判處馮康銳無期徒刑;馮熠、王立平、任立賢、王鑫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一年及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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