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峰(山東省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孵化中心原主任、一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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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峰,曾任山東省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孵化中心主任、一級主管。

2024年1月,馮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紀律審查和莒南縣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4月,馮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峰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馮峰,曾任山東省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孵化中心主任、一級主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1月,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孵化中心主任、一級主管馮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紀律審查和莒南縣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莒南縣監察委員會對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原高新技術企業孵化中心主任、一級主管馮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心無敬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貪慾膨脹,“靠砂吃砂”,把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在砂石項目承攬、項目競拍、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馮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馮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莒南縣監察委員會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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