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國寶行舟被殺案

馮國寶行舟被殺案,發生於雍正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國寶行舟被殺案
  • 涉及人物:馮國寶
  • 發生時期:雍正十二年
  • 涉及機構:無錫衙門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雍正十二年(1734年)正月初四日。馮國寶是江蘇常州府陽湖縣人,馮國寶夫婦和老母、女兒撐小船往太湖內販魚。正月初五日,有賊船一隻追上馮國寶的漁船,賊伙執刀、斧過船,將馮國寶一斧劈死,拋屍水中,又將馮妻並老母、女兒打下水,隨後劫船而逃。正月初六日,馮國寶的哥哥馮秀遠聽說兄弟的船被盜劫去無蹤,遂四下追尋,終於在洞庭西山後埠灣發現弟弟的漁船,船上有陌生人一名,船篷上有血跡,馮秀遠立即到塘汛報案,汛兵馬聖生於正月二十五日抓獲該陌生人,移解到吳縣。經訊問,他供稱名叫金文玉,船是向無錫馬跡山大灣地方的盛君時買的。知縣遂關會無錫衙門,請求查拿盛君時到案。並先將金文玉收監。三月初三日,金文玉在監內病故。知縣又傳喚金文玉的妻子李氏和兒子金三元,並女婿姚子祥到案,金李氏供出金文玉打劫馮國寶的實情。知縣又訊問金三元、姚子祥,他們供出是金文玉起意打劫,同夥有五人,另外三人是姚子順,姚子珍等。吳縣知縣遂帶金三元、姚子祥到出事地方勘驗,姚子祥等指出馮國寶、馮妻盧氏身死湖面在於馬拖山西南,離山約有四里,據汛兵楊文奎供是陽湖縣所轄,於是吳縣將案件移交陽湖審理,陽湖縣知縣李魏立即派捕役捉拿逸盜,並將吳縣移解的案犯姚子祥、金三元收監待擬,最後向上級衙門匯報案情。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初十日,江寧巡撫會同總督寫題本奏報本案。盜首病死監內。全犯捉獲到案,一併以強盜殺人律重判,待朝廷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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