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勝強,中南財經政法法律碩士,二級律師。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1995年律師執業已有二十餘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勝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務:創始合伙人
案例事跡,個人經歷,
案例事跡
7年法援:死刑案當事人無罪釋放
作為律師,他堅持法律至上,尊重事實。無論是人命關天的大案,還是市井貧民的衣食糾紛,他來者不拒,用犀利的法眼和堅毅的行動讓接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力量,社會的正義。他所援助的案件大多數都是他主動接手的,很多當事人慕名來到他的所里,請求幫助。對此,他的堅持是來者不拒,熱情相待。 村民被控投毒殺人 馮勝強律師是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行主任。儘管代理的案件千千萬萬,各種各樣的都有,但法律援助是他律師職業生涯的一部分,從來沒有離開過他的職業生活。提起這段跨越7年之久的法援故事,馮勝強很有成就感,當事人李某9年的冤屈最終得以洗清,與馮勝強的堅持是分不開的。 2003年8月13日晚上,社旗縣某村村民李某某及其女兒飯後中毒死亡,麵條中檢測出含有毒鼠強。之後,李某某的本家哥哥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南陽市檢察院指控:1997年,李某曾因瑣事與本家弟弟李某某發生矛盾。2003年,李某的妻子劉某提出離婚訴訟,李某欲與妻子同歸於盡,便在當地買了6包毒鼠強。 “李某又想在死之前先將與自己有矛盾的李某某毒死。”南陽市檢察院指控稱,2003年8月13日下午4時左右,李某趁李某某外出送人、房門打開時,將隨身攜帶的鼠藥倒在李某某愛吃的麵條上,當晚李某某及其女兒吃過有毒的麵條後毒發身亡。案發後,李某為逃避偵查,將麵粉混入剩下的3包鼠藥中,重新包成6包,並讓其子說假話,企圖隱瞞事實真相。 2004年,南陽市中級法院依據李某作出的“有罪供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 3次獲得有罪判決 對此判決,李某表示不服,並說他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為受到了刑訊逼供。李某提起抗訴,省高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此時,李某的家屬慕名找到馮勝強,請求馮勝強為李某作刑事辯護。 馮勝強認真查閱案卷材料,研究相關證據,發現了一審法院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瑕疵。看著李某的家屬為案件奔波飽受折磨,身無分文,甚至要靠賣血換路費,馮勝強毅然決定無償為李某代理本案,盡全力維護李某的合法權益。 由於李某說受到刑訊逼供,馮勝強向省檢察院的檢察官建議調取李某在看守所的體檢報告,以證實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事實。省檢察院的檢察官進駐社旗縣看守所3天調查事實,調取了收押健康檢查筆錄,儼然記載李某身體健康狀況為“手脖有外傷,腳脖腫,兩膕窩皮下出血”,這說明李某遭受了刑訊逼供,那么他在此情況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就得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據此,馮勝強堅持為李某作無罪辯護。後來,南陽市中級法院又作出兩次有罪判決,均已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省高級法院又兩次裁定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無罪辯護堅持不懈 一時間,案件變得撲朔迷離。但無論案件多么複雜和波折,馮勝強一直堅信自己的判斷——李某絕不是投毒殺人者。馮勝強說,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真正的犯罪者被判處死刑後,往往會很平靜,但他每次見到李某,李某都會哭喊冤屈、情緒失控。所以,馮勝強一直努力蒐集能夠證明當事人無罪的證據,為無罪辯護四處奔走, 為了弄清事實,馮勝強多次自己開車近800公里往返鄭州和社旗,到李某所在的村調查情況。當時,那裡還沒有實行村村通工程,鄉村都是土路,非常不好走,但馮勝強從未退縮,“我還記得有時候下雨,道路泥濘得幾乎走不成,但為了案件,必須硬著頭皮走下去”。 馮勝強說,在本案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老鼠藥和包老鼠藥的紙。公訴機關稱將包老鼠藥的紙拿到北京去鑑定,然後稱紙上含有毒鼠強的成分,那么紙里的老鼠藥哪去了?公訴機關有一次稱老鼠藥由於多次鑑定用完了,有一次又稱從檢察院物證室提取了2包老鼠藥,還稱從公安局物證室提取了3包老鼠藥。從2包到3包,多出來一包是哪裡來的?公訴機關稱是從賣老鼠藥的人家裡提取的,但是自始至終,所有的卷宗中都沒有辦案人員從賣老鼠藥的人家裡提取物證的筆錄。後來,公訴機關又說有6包老鼠藥,到底是咋回事? 馮勝強說,在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動機上,公訴機關的說法也十分牽強。公訴機關稱李某是因妻子欲和其離婚,遷怒李某某,才想害死李某某。但事實上,李某的妻子為李某的案件四處奔波,根本不是公訴機關所說的夫妻感情有問題。公訴機關還稱李某和受害人有恩怨糾葛,稱李某當天去過受害人家裡有作案時間,但經調查,說李某和受害人有糾葛的證人和李某有過節,證言不足以採信,且案發當天下午去過受害人家中的還有其他人,其他人也有作案的可能性。 如此等等的問題,馮勝強立足事實,一一拋出,公訴機關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且證據之間相互矛盾,被鑑定的物證有被污染的可能性。依據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上述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7年援助起死回生 最終,馮勝強的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2012年3月,南陽市中級法院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當事人李某被無罪釋放。2014年,李某還獲得了7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 當事人的冤屈得以洗清,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7年之久的馮勝強也如釋重負。他說,一個受冤枉的人先後3次被判死刑,最終無罪釋放,作為援助律師他感到十分有成就感,這一案件也將如里程碑一樣在他的職業生涯中格外醒目。 援助弱者釋放力量 對於法律援助,馮勝強堅持來者不拒,平等相待,只要當事人有合法合理的訴求,他都會熱情接待。他堅持法律不認人,律師應當對當事人一視同仁,不論對方的職業、地位、貧富等。馮勝強所援助的案件大多數都是他主動接手的,很多當事人慕名來到他的所里,請求幫助。馮勝強一直把做好每一個案子當作他應盡的職責。雖然對於主動接手的援助案件都是無償服務,沒有法務部門的補貼,但他表現得反而更加用心、主動。“作為律師,一生會做很多案件,但是作為受援助的當事人他可能一輩子就遇到一場官司,案件處理得如何直接關乎當事人對法律的評價甚至對社會的態度。我們不僅要對當事人有強烈的同情感,更多的要有職業道德和律師職業責任感。”馮勝強說,“讓弱者不再感到無助,讓親曆法律糾紛的當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社會的正義,就是我作為律師特殊的光榮和成就。”
個人經歷
1995年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獲勝
2006年參加司法資格考試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