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馬辦發〔2010〕63號),設立馬龍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龍縣財政局
- 地點:馬龍縣
- 國家:中國
- 釋義: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二)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四)改革完善縣級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縣級財政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最佳化專項轉移支付結構。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村級財務會計管理。
(五)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主要職責
馬龍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
(二)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縣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等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宣傳、信訪、信息、保密、檔案、接待、安全等工作;辦理“兩會”建議、提案;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它事務。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等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定並督促落實局機關工作作風等制度辦法;負責局機關黨務、工青婦、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辦理局機關涉外及其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股(票據監管中心)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參與費改稅、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其它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的審核以及銀行賬戶的清理工作;負責縣本級預算外收入的征管,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基金和財政委託銀行貸款基金,負責國債和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牽頭組織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計畫的編制及分析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及縣本級統一收費票據的發售、領用、銷毀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費票據的使用、稽查和審核工作。
(三)預算股(經濟建設股)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的擬定及財政體制運行情況分析;負責辦理省、市對我縣的轉移支付,擬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匯總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擬定匯總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管理;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和縣政協經建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含說明)、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負責審核縣級稅務部門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參與擬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實施細則,提出運用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涉外稅政策研究,審核有關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負責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縣發展計畫委員會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相關部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負責統一管理縣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全縣財政預算內、外決算和基金決算;做好債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銀行發放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企業財務通則》;擬定行政性經費、外事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縣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並檢查其年度預算執行;參與基本建設資金的年度預算建議,管理上述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上述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縣級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相關部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負責教科文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企業財務通則》;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級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事業費、專項資金的審核,參與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相關部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股(法制股)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負責縣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財政行政執行監督檢查;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八)農財股
擬定全縣財政支農相關的農業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務、氣象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的審核,參與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縣級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林牧企業、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辦理農林牧企業的政策性補貼支出和稅收返還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相關部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縣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的審核和執行,參與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負責相關部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
(十)企業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研究;負責除農林牧企業、鄉鎮企業以外的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相關部門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預算編制及資產管理;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企業財務通則》;管理對企業的財政投資;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縣屬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管理政府對私營經濟組織的投資;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相關部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
(十一)統計評價股(國資股)
擬定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縣直相關部門及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擬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
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和評價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並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統一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報表的匯總工作;擬定全縣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十二)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管理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聯繫曲靖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馬龍函授站和馬龍縣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的工作。
參與在職會計人員學歷教育、繼續教育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年度計畫的實施,負責協調省、市招辦和省、內外院校與曲靖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馬龍函授站招生計畫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會人員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的各項教學管理;負責檢查督促繼續教育中的教學質量、教學內容、培訓計畫以及教育培訓中的其它問題,及時收集上報辦學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計畫,參與項目選擇和評估論證,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議,組織開發項目檢查驗收;負責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並擬定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
(十四)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執行縣政府採購政策,了解市場動態,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縣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技術專家小組對政府採購項目進行技術論證、諮詢和評標;負責招標投標的具體工作。代行職責是: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和採購計畫;負責採購供應商資格認定;指導全縣的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會計核算中心
負責對納入會計核算中心行政事業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會計管理工作,具體是:管理納入會計核算中心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辦理納入會計核算中心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結算;對納入核算中心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實行電算化;負責納入會計核算中心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審核報銷;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信息;管理會計檔案。
(十六) 計算機信息中心
負責財政內外網及專用網的建設、計算機軟硬體的維護與更新、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建設資料圖片及資料庫的備份。
(十七) 馬龍縣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馬龍縣開發投資公司)
為各類企業獲取商業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辦理票據貼現等融資業務提供信用擔保;辦理政府委託的專項擔保資金的擔保業務;管理政府委託的擔保基金;辦理經縣政府批准的其他擔保業務。運作遵循“自願平等、防範風險、安全穩妥、市場運作”的原則。
經營和管理縣級基本建設資金和委託的縣級專項建設資金。採取參股、控股、委託貸款、轉借款、資產重組等資本經營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對縣安排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投資和經營管理,承擔縣政府批准和委託的其它委託業務。作為政府債務貸款統借統還人,目前主要是負責國開行貸款項目的轉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