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鳳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原主任)

馬鳳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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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鳳霞,女,1970年2月生,內蒙古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主任。

2023年11月,馬鳳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鳳霞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0年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第三監督檢查室副主任、一級調研員,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主任馬鳳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原主任馬鳳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鳳霞身為紀檢監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丟棄黨性原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不信馬列信鬼神,痴迷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教育整頓期間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購物卡,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組織人事、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鳳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馬鳳霞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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