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雨山區數據資源管理局

馬鞍山市雨山區數據資源管理局

根據《中共馬鞍山市委辦公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雨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8 號)和《中共雨山區委、雨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雨發〔2019〕2 號),制定本規定。

馬鞍山市雨山區數據資源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雨山區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雨山區數據資源管理局
  • 所屬部門: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馬鞍山市雨山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信息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全區數據資源採集、存儲、使用、開放、共享等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區智慧城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實施。
(四)負責全區政務數據、公共數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等平台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績效評估;
(五)負責全區財政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的審核和管理,促進“三網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全區數據資源的目錄製定、歸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開放;推動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套用,促進全區大數據產業發展。
(六)指導全區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落實改革舉措。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政務服務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工作計畫。
(九)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管理、考核辦法以及政務服務大廳現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對政府各部門進駐、委託事項的辦理、對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十一)負責對大廳視窗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
(十二)負責為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績效考核。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區數據資源管理局行政編制 2 名。設局長 1 名。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 2019 年3月3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